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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懷孕的母親的傷殘賠償限制法規?

  • September 28, 2016

幾個月前,當我的妻子生下我們的兒子時,她休了無薪產假。當時我們沒有申請殘疾。現在她已經復工幾個月了。我們可以追溯申請她不能工作的那幾個月嗎?

如果它有所作為,我們住在新澤西州。

在新澤西州,懷孕和分娩被視為州殘疾福利涵蓋的臨時殘疾。

根據新澤西臨時傷殘保險常見問題解答,您從傷殘的第一天起有 30 天時間提出索賠:

送出殘疾索賠有時間限制嗎?

是的。從殘疾的第一天起,您有 30 天的時間提出索賠。如果在殘疾開始後 30 天以上收到您的索賠,您必須說明未及時提出索賠的充分理由。您可以在索賠表 (DS-1) 上附上一份聲明,說明您的索賠遲到的原因。如果沒有說明正當理由,福利可能會減少或被拒絕。

對於正常懷孕,殘疾的第一天通常是預產期前 4 週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71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