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非居民外國人和超額的國家退稅

  • May 18, 2020

根據表格 1040-NR-EZ 的說明,納稅人必須參考 525 號出版物來決定是否需要在第 4 行將任何州退稅列為額外收入。這裡,對於非居民外國人,逐項扣除回收525 號出版物中的討論適用。關於州退稅,它指出

如果您扣除的稅款超過您未扣除的稅款,則您必須在收入中包含全額退還的州或地方所得稅或一般銷售稅,多於已扣除的退稅額。

考慮 2018 年聯邦納稅申報表 1040-NR,第 37 行逐項扣除x$ 列出基於min(state income tax, 10000)。那麼,下面的說法正確嗎?

  1. 未扣稅是指state income tax ­- x
  2. 已扣稅是指x
  3. 超出是指tax deducted - tax not deducted

因此,如果excess > refund,退款必須列為收入,對於大多數非居民外國人來說,這通常應該是正確的嗎?

出版物 525 的部分令人困惑,但您正在查看的部分僅在前一部分中的 5 條陳述全部為真時才考慮。所以你需要先檢查前面5個陳述的每一個是否屬實,包括你的分項扣除超過你的標準扣除至少退款金額(非居民外國人沒有標準扣除,所以只是:你的分項扣除在至少退稅金額),在您檢查此部分之前,您的應稅收入為正數,您無需繳納 AMT 等。如果這些陳述中的任何一個不正確,您必須查閱“收入中未包括的總回收率”部分並使用工作表。

因此,該聲明所指的是可以扣除的兩種州稅:所得稅和銷售稅。您只能選擇扣除其中一項,即“您扣除的稅款”,而您沒有選擇的另一項是“您未扣除的稅款”。所以“多餘”是指state income tax deducted- state sales tax you could have deducted(反之亦然)。由於非居民外國人不能扣除州銷售稅,對於您的情況,“您沒有扣除的稅款”是州銷售稅,即為 0。因此該聲明歸結為:您必須在收入中包含全額如果您扣除的州或地方所得稅的超出部分超過了扣除的稅款的退稅額,則退還州或地方所得稅。

如有疑問,您始終可以按照“不包括在收入中的總恢復”部分中的說明使用工作表。如果由於“收入中包含的總回收”部分中的陳述都是真實的,因此您的全部退款都應納稅,那麼工作表將顯示應納稅金額是全部退款。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25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