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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僅繼承 IRA 的一部分

  • May 7, 2017

認為:

  1. 愛麗絲(63 歲)和鮑勃(68 歲)已婚,每個人都有傳統和羅斯 IRA
  2. Bob 的 IRA 受益人指定為 Alice 的 60% 和他的兄弟 Charlie(58 歲)的 40%,在傳統和 Roth IRA 上。

當 Bob 去世時,他的兄弟必須將他繼承的 40% 保留在一個單獨的賬戶中,並根據他(查理的)預期壽命開始收取 RMD,從 Bob 去世後的納稅年度開始。

我的問題是關於愛麗絲的規則。很明顯,如果受益人指定給了她 100%,她可以“假設”該賬戶直接進入她自己的 IRA。當她的繼承率低於 100% 時,我能夠找到的規則並沒有明確說明她的選擇。直接假設似乎是不可能的,但她似乎還有兩個選擇:

  1. 將繼承的資金留在單獨的帳戶中,並根據她的預期壽命從次年開始服用RMD。
  2. 將資產轉入她自己的 IRA,並將 RMD 推遲到 70½。

為了澄清更多——當 Bob 去世時,託管人將每個 IRA 60/40 分成兩個新賬戶。40% 的部分歸查理所有,根據他(查理)的預期壽命,他必須在第二年開始 RMD。查理不能將繼承的資產轉移/滾動到任何其他賬戶。

我的問題適用於 Alice 的 60%,她最初也是作為“繼承 IRA”賬戶收到的。她是否可以自由承擔這些賬戶(即將資產轉入她的個人賬戶)從而延遲 RMD 直到她年滿 70½?

經紀人將幫助您將帳戶分成兩部分,一個是繼承的 IRA,受 RMD 約束,另一個是 IRA 移入配偶的名下,傳統的 70 歲之前沒有 RMD,Roth 沒有 RMD。

我能想到的唯一原因是不將帳戶拉入自己的名字而是保持繼承:

倖存者很年輕,但希望在 59-1/2 之前退出而不受處罰。

倖存者擁有不可扣除的 IRA,並希望在不包括稅收計算中的額外資金的情況下轉換為 Roth。

編輯 - 為了解決上面似乎是該問題摘要的最後一段,她必須在 12 月 31 日之前選擇將其視為她自己的 IRA,並應將其重新命名。你說她已經在一個指定為“受益 IRA”的帳戶中擁有它。同樣,她必須在死後一年的 12 月 31 日之前轉入她自己的名下,就好像它始終是她的賬戶一樣。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79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