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特定的外國收入 IRS 表格 2555 問題

  • August 19, 2022

我住在西歐國家,符合 IRS 表格 2555 善意居住測試的資格。

在海外生活期間,我繼續為一家美國小公司工作。我的工作與在國外無關,但我可以在國外生活(遠端電腦工作)。

我從未在我居住的國家申報收入,主要是因為這家總部位於美國的公司已經在扣除收入/工資稅。現在我正在送出我的美國稅款(晚了幾年……哦,我的),我不知道如何繼續。

該收入是否符合 2555 表第四部分“外國收入排除”部分的“外國收入”?我對它的閱讀並沒有說明為什麼不這樣做。填完後,我在第18行得出了從美國公司賺到的全部金額 $ 21k (i.e., I earned $ 居住在國外的那一年有21k,低於$ 103k的限額)。此金額在附表 1 第 21 行(其他收入)中輸入為負數。在一些額外的租金收入之後,附表 1 第 22 行的總金額為 -13k。

回到主 1040 表格,我有全部收入 $ 21k as line 1. The negative $ 附表 1 的 13k 和一些額外的股息收入總額 $ 9k on line 6. After the standard $ 扣除 12k,我只剩下 $3k 的退款。

所以我的問題是:

  1. 我在美國公司的收入是否計入 FEIE 規則?
  2. 我是否正確地處理了這個問題(是的,我知道我已經掩蓋了細節)?

該收入是否符合 2555 表第四部分“外國收入排除”部分的“外國收入”?

根據你的描述,是的。

我在美國公司的收入是否計入 FEIE 規則?

是的。誰付錢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在哪裡掙錢(除非你受僱於美國政府)。你是在國外賺的,所以是國外收入。

我是否正確地處理了這個問題(是的,我知道我已經掩蓋了細節)?

從美國稅收的角度來看,你有,但你可能對外國稅務機關有意見,因為你說你沒有在那里納稅,你應該納稅。您的雇主也可能與外國稅務機關有問題,因為他們很可能需要在您居住的國家/地區繳納工資稅。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52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