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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該以居民還是非居民的身份送出 2020 財年?2015年F1來到美國,2020年10月轉H1B

  • April 18, 2021

我是一個單身人士,於 2015 年 8 月在 F1 上抵達美國。我一直在 OPT 到 2020 年 9 月 30 日,然後從 2020 年 10 月 1 日開始轉為 H1B。在閱讀了以下文件後,我了解到,由於我從 2015 年到 2019 年(5 年)一直是 F1,因此我不再是豁免個人,因此所有我在 2020 年的日子將計入實質性存在測試,這意味著我必須在 2020 年以居民身份送出申請。我知道我應該諮詢稅務專業人士,但有人可以回答以下問題嗎?

  • <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foreign-student-liability-for-social-security-and-medicare-taxes>
  • <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exempt-individual-who-is-a-student>
  1. 我應該作為 2020 財年的居民外國人還是非居民外國人送出?或者我是否必須送出雙重身份,因為我在 2020 年同時是 F1 和 H1B?
  2. 根據上面的第一個連結,我要求我的雇主從我 2020 年的整個薪水中預扣 FICA 稅。那是對的嗎?
  1. 是的。您在前 5 個日曆年的部分時間裡已經是豁免個人,因此您在 2020 年的任何 F1 日都不是豁免個人,因此您通過了實質性存在測試,並且您在 2020 年全年都是居民外國人。您應該送出使用表格 1040 進行 2020 年納稅申報表。(順便說一下,由於您是 2020 年的居民外國人並擁有 SSN,這也意味著您有資格在 2020 年納稅申報表中申請前兩次 1800 美元的刺激付款作為恢復回扣抵免,如果您滿足收入要求。)
  2. 是的,這是正確的(假設您不在校園工作)。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39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