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我應該作為獨立人士申請美國機會稅收抵免嗎?

  • August 15, 2017

我的經濟狀況:

  • 我是一名通過聯邦勤工儉學受僱於大學的全日製本科生。
  • 我預計我 2016 年的總收入將超過 800 美元。
  • 超過 13,000 美元的學術費用由“免費”資金(聯邦助學金、州助學金和獎學金)支付
  • 金額為 3,500 美元的聯邦學生貸款(補貼)。
  • 金額為 2,000 美元的聯邦學生貸款(無補貼)。
  • 秋季學期的書籍和其他費用的自付費用接近 1,000 美元。

我從來沒有自己報稅,但我已經考慮過在 2017 年報稅。我媽媽和我目前在她是否應該在她的下一次納稅申報表中聲稱我是受撫養人的問題上存在分歧。從本質上講,她害怕失去她通過認領我獲得的大筆退款中的很大一部分。我試圖說服她,即使我的收入微乎其微,我最好還是報稅,因為我發現我可以在我的稅款中申請教育費用(例如我的補貼貸款),以便通過美國機會稅獲得資金信用。我該怎麼辦?

如果她聲稱您是受撫養人,她可能還可以要求您的教育費用,並且取決於稅級(她和您的),這些費用對她來說可能比對您更有價值。

讓她申請您也可能會影響您獲得經濟援助的資格,但是,如果她到目前為止一直在申請您並且對您的資格沒有負面影響,那麼明年也可能無關緊要。

首先,您需要查看您是否真的有資格成為 IRS 規則下的受撫養人;簡而言之:

  • 您必須是公民或合法居民。
  • 沒有其他人聲稱您是受撫養人。
  • 您沒有送出聯合納稅申報表。
  • 您是聲稱您為受撫養人的人的合法子女/後代。
  • 您不得超過 19 歲(如果是全日制學生,則為 24 歲)或永久殘疾。
  • 您必須與索賠人一起生活至少半年。
  • 您必須得到索賠人的經濟支持(您的任何工作不能提供超過您總支持的一半)。

雖然同居規則可能有例外,但我不確定那些可能是什麼。要點是,如果您的父母希望將您視為受撫養人,他們必須負責支持您的大部分生活費用(例如食物和住所)。

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下一個問題是看看豁免的影響如何發揮作用。在你的情況下,我猜你媽媽是對的:你的應稅收入可能很低,如果你不為自己免稅,你可能仍然有零或最低的納稅義務;但是,如果您的母親聲稱您是受撫養人,她將能夠扣除。

在您的贈款和貸款的情況下,貸款不應該是應稅收入,因為這些需要償還(大概是未來的收入)。聯邦贈款可能應納稅——基本上,僅用於支付特定學位(學費和書籍)教育費用的贈款部分是免稅的,但其餘部分可能需要納稅。

至於稅收抵免,你需要看看你能得到多少以及它們將如何適用於你。最重要的是,有太多變數無法確定最佳方法是什麼,因此您和您母親的回報必須在每種情況下準備好(您作為她的受撫養人,而不是您要求個人豁免)。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70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