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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支票轉賬稅的語義

  • December 3, 2017

這是收入的後續問題- 在支票日期或存款日期徵稅?

我將給出一個理論上的情況,它有可能在今年年底(2017 年)對我來說成為現實

前言

今年我已經轉移了一些投資,如果我的應稅收入超過 37,000,我將不得不支付 15% 的資本收益。我現在能夠低於 37k,但我計劃在 12 月底收到一張 13k 的支票,這將使我超過 37k。我正在嘗試決定是否可以合法地將收入標記為 2018 年收入,或者我是否需要製定計劃讓我的 LLC 在 2018 年之前花掉這筆錢。我不想做任何陰暗的事情,我只是想要以確保我能充分利用這種情況。

需要了解資訊

  • 我住在紐約,LLC 的郵政信箱在 1600 英里外的 UT(我在 LLC 成立後搬家,業務仍然通過 UT 完成)
  • 我已經僱人在每個月初取回郵件並將支票存入附近的銀行分行。

我計劃與有問題的公司交談,看看他們是否可以在 2018 年削減支票。讓我們推測他們不能出於任何原因:我能夠在 2018 年申請收入的限制是什麼?

目前的想法

  • 我假設如果美國國稅局有任何標誌,我將不得不證明我的情況。- 如果我能在 12 月 30 日出示 1 月 2 日的郵戳收據以進行支票削減,我可以看到這個問題得到了相當簡單的解決。
  • 如果我在 15 日收到支票,而我的員工直到 1 日才領取支票,我可以看到 IRS 對此提出異議,因為我本可以讓他們早點領取支票。這很模糊,我會在安全方面犯錯

正如我在回答您的其他問題時所寫的那樣,您的現金基礎業務需要在您收到建設性收入的那一年記錄收入。為了解決您的具體問題:

  • 您住在離您的郵政信箱 1600 英里遠的事實並不會改變您在收到信箱時已經收到收據的事實。您的客戶將付款發送到您告訴他發送到的地址。搬家時您本可以更改地址,但您選擇做其他事情。
  • 稅務專員訴亞當斯案 (1931)說,如果支票在 12 月 31 日寄出,但直到 1 月 2 日才傳遞給您,則收入屬於下一年。但是您的情況是客戶在年底前 2 周向您發送支票。
  • 您可以要求您的客戶等到 1 月 1 日之後寄出支票,但請記住,這對他來說是一項可抵稅的業務費用,因此今年完成對他來說可能是最有利的。正如@mhoran_psprep 提到的,這可以通過將您的發票/賬單延遲給他來完成。

如果您的客戶決定向您支付他今年所欠的款項,我認為您沒有任何方式可以合法地證明不計算 2017 年的收入。

來自IRS Pub 538 關於建設性收據(強調我的):

您不能持有支票或將類似財產的佔有從一個納稅年度推遲到另一個納稅年度來推遲繳納收入稅。您必須無限制地報告收到或提供給您的財產當年的收入。

我想說,告訴客戶將付款發送到遠端郵政信箱,然後等到下一年才收到,這顯然是推遲佔有的情況。

國稅局 538 號酒吧:

如果您授權某人成為您的代理人並為您收取收入,則當您的代理人收到收入時,您將被視為已收到。

從某種意義上說,因為您已經告訴您的客戶將付款發送到郵政信箱,郵政信箱就是您的代理。

Romine v. Commissioner (1956)中,法院指出:

然而,將推定收入的收據保持在法規範圍內的最強有力的理由是,出於稅收目的,收入是在納稅人的意願和控制下收到或實現的,除了他自己的作為或不作為外,它可以是,歸結為實際佔有。如此看來,納稅人為什麼不減少到實際擁有並沒有什麼區別。事情決不取決於他做了什麼或沒有做什麼。這完全取決於是否存在收入完全可供他使用的情況。這裡的情況很特殊,而且後果可能很嚴重,但是“

另一種延遲接收的方法是延遲計費。為了安全起見,您將不得不等到新年寄出賬單,因為如果您在 12 月下旬這樣做,他們可能會非常高效,只需幾天周轉時間就可以將其寄給您。他們可能正試圖在年底前花錢。

很久以前有一年從1月1日開始減稅。新公司允許員工將 12 月的薪水推遲到 1 月。對於有兩種收入的家庭來說,這有所作為,因為他們將一個月的收入之一轉移到了更便宜的一年。如果他們不是每個月都生活,他們可以很容易地吸收延遲。

當然,如果您已經發送了發票……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87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