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的已實現利潤為1000 美元。(我將被要求納稅)。
我還有一個未實現的頭寸(仍持有股票),為負1000 美元。
現在,如果我清算這個虧損的頭寸,我就不必繳納任何稅款。(期末餘額 0 美元利潤)。
現在的問題:
如果在賣出未實現的頭寸後我立即購買相同的確切頭寸(並設法獲得相同的價格)怎麼辦?
我是否仍需繳納稅款,或者我當年的應稅金額仍為 0 美元?
您仍需為 1000 美元的收益繳稅。
這包含在洗售規則中。
洗售規則禁止以虧損出售投資並在出售前後 30 天用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投資替代它。
這不是稅務欺詐,除非您不顧規則要求損失。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35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