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房產 - 多個相同價值的報價?
在美國,出售住宅物業時,是否有關於如何處理相同金額的多個報價的規則或法律?這是會因州而異的事情嗎?
我和我的家人首先提出了一個房產的報價,賣方的房地產經紀人聲稱賣方希望等待更多他們預計很快就會出現的報價。最終,我們的報價被拒絕了,但稅務記錄顯示該物業以我們報價的確切價值出售。
所以我的問題是:是否完全由賣家在價值完全相同的多個報價之間進行選擇?
我問的部分原因是因為我們(我和我的家人)懷疑相信買方和賣方的房地產經紀人之間可能存在密切聯繫。如果賣方的房地產經紀人拒絕賣方的報價以允許人脈介入,這是否會被視為欺詐?是否有任何追索權?
可以理解,最後一點是一個強烈的指控,當然需要證據,但我真的想確定我們懷疑的事情是否真的發生了,它是否真的被認為是欺詐性的,或者是否允許賣家任意挑選報價而不管報價到達的價格/訂單?如果賣方不知道更高/更好的報價,是否只會被視為欺詐?
更新:我意識到基於我對原文的措辭方式存在一些混淆。在原文中,我說:買方和賣方的房地產經紀人之間可能有很強的聯繫。我的意思不是買方代理和賣方代理之間的緊密聯繫。我的意思是實際買方和賣方代理人之間的聯繫。
讓我換個說法:假設一個賣家想以 X 美元的價格出售一處房產,卻沒有意識到他們的房產實際上價值遠不止於此。看到這個潛在的價值,我提出了一個提議。賣方的代理人也看到了這個巨大的利潤潛力,但不能直接出價。取而代之的是,他們找到了一個對投資感興趣的朋友,甚至可能會通過一些現金以希望將來分享利潤,而這位朋友最終提出了要約,並通過代理向賣方提出。
所以最初的問題當然集中在賣家是否可以在報價之間任意選擇,而且似乎很明顯答案是肯定的,基本上是任何原因。但是,我在本次討論中暗示的相關點(也許最好留一個單獨的問題)是在什麼情況下,在這種情況下與利益衝突的關係可以被認為是欺詐性的,特別是與賣方代理人之間的牢固關係和一個有可能成為買家的朋友。我認為 DJClayworths 回答得很好,而且似乎確實存在可能存在利益衝突的情況,例如延遲送出某些報價以便為其他買家留出時間(我們懷疑發生了這種情況),以及歪曲某些買家的報價或完全隱藏它們以允許另一個買家
沒有關於如何處理同等報價的規則。賣家可以自由接受他們想要的任何報價。如果他們不願意,他們甚至不必接受最高的報價。
儘管有價格,但賣家可能會選擇一個報價而不是另一個報價的原因包括成交日期、買家沒有房子要賣,以及買家有現金而不是抵押貸款。
但是,房地產經紀人有行為規則*。*如果賣方的代理人沒有公平地代表賣方的所有報價 - 特別是如果他們支持他們也代表的買方 - 那麼他們就違反了規則。在最壞的情況下,如果他們將報價傳達給另一個買家,這可能是瀆職行為。如果您懷疑這一點,那麼您應該聯繫監管您所在的房地產經紀人的組織。
編輯:本問為什麼將報價傳達給另一個買家是潛在的欺詐行為。假設我出價 21 萬美元。代理的買家出價 19 萬美元。代理商告訴他們的買家您的報價,因此他們將出價提高到 211,000 美元。代理的買家得到了他們不會得到的房子(並且支付的金額不超過他們需要的金額)。你沒有得到那個機會,除了你的出價被拒絕之外,你什麼都不知道。
另一個可能的不當行為是延遲向賣方提出報價,以便給另一個買方時間進行另一個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