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個人 401k 自我、匹配和利潤分享的貢獻限制?
我設立了一個個體經營者 401k,但對此限制感到困惑。
我是獨資經營者,沒有其他雇主提供的 401k 除了我自己設立的這個。看來我可以作為僱員選任、雇主匹配或利潤分享做出貢獻;然而,由於在這種情況下,我既是雇主又是僱員,所以他們最終都從我的錢中獲得了相同的 401k。
假設我有 15,000 的收入和 5,000 的業務扣除,產生 10,000 的淨收入。這對我對 3 種捐款類型中的每一種的允許限制意味著什麼?3種都可以免賠嗎?
編輯:
- 員工限制:2014 年為 17.5k,除非淨收入較低
- 雇主限額:薪酬的 25%(淨收入 - 1/2 SE 稅 - 貢獻)
- 僱員+雇主:2014 年總額不超過 52,000 美元
仍然不確定如何計算淨收入低於 17.5k 的最大貢獻
例如,淨收入為 10k,9293 是員工 401k 的限制。這是如何計算的?我相信這個限制也是所有來源的總和,我對此感到困惑。
看來我可以作為僱員選任、雇主匹配或利潤分享做出貢獻;然而,由於在這種情況下,我既是雇主又是僱員,所以他們最終都從我的錢中獲得了相同的 401k。
正確的。
這對我對 3 種捐款類型中的每一種的允許限制意味著什麼?3種都可以免賠嗎?
“免賠額”?沒有什麼可以抵扣的。
首先你需要計算你的“補償”。根據美國國稅局,它是這樣的:
補償是您的“賺取的收入”,定義為扣除以下兩項後的自僱淨收入:
- 您的自僱稅的二分之一,以及
- 為自己做出貢獻。
因此,假設(例如數字,而不是實數)您的企業淨賺了 30 美元,而 500 美元是 SE 稅(一半)。您為自己貢獻了 17.5 美元(最高)。因此,您的補償為 30-17.5-0.5=12。您的企業最多可以代表您貢獻其中的 25%,即:4,000 美元。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貢獻的總額為 $21.5K。
對正常401k的貢獻是遞延的,即:從當年的收入中排除,並在您從 401k 中提取時徵稅(不是“扣除” - 遞延)。
我只能解決這一部分:
例如,淨收入為 10k,9293 是員工 401k 的限制。這是如何計算的?我相信這個限制也是所有來源的總和,我對此感到困惑。
計算方式是,當您是個體經營者時,您還需支付 FICA 稅的雇主部分。這超出了界限,不被視為收入。401k 貢獻限制考慮了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