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購買二手車時的銷售稅“詭計”;即以低於實際交易價值的價格宣佈出售?

  • December 31, 2017

我正在出售我的汽車並找到了潛在買家。我轉讓車輛所有權後,買方必須將車輛所有權轉讓給自己,並且還需要支付銷售價格的銷售稅。

由於買家是用現金付給我的,他讓我寫一個非常低的金額作為銷售價格,這樣他就可以節省相當多的銷售稅。

所以,我會得到我的要價,但在文件上看起來不像那樣。

申報較低的銷售價格是否會在以後給我帶來麻煩?還是只是因為這是買方的決定或想法而處於風險之中的買方?

是的,你可能會遇到麻煩。以下是來自加利福尼亞的銷售單的報價單:

這條線就在您簽名的位置上方。

本人證明(或聲明)根據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受偽證處罰,上述內容是真實和正確的。

其他州也類似。弗吉尼亞用了更多的詞:

根據所有適用的法規、行政法規和規章,本人證明上述機動車輛的售價為 $_____________,其中包括所有配件和/或附件,沒有以舊換新補貼或任何其他交易。我進一步證明並確認此表格中提供的所有資訊都是真實和正確的,我送出給 DMV 的任何文件都是真實的,並且所有支持文件中包含的資訊都是真實和準確的。我做出此證明和確認會受到偽證處罰,並且我理解故意在此表格上做出虛假陳述或陳述屬於犯罪行為。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43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