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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重新定性 2013 年 IRA 捐款。經紀人堅持要我填寫“轉換”表格。這是正常的嗎?

  • March 11, 2014

在對我之前的問題得到一些很好的答案並進行了一些自己的研究之後,我請我的經紀人幫助我將我 2013 年的傳統 IRA 貢獻重新定性為 Roth 貢獻。在我、他和 IRA 受託人之間反复討論了幾次之後,他轉達說我必須填寫“轉換”表格。根據受託人的說法,他們有一個“重新表徵”表格,但它用於將羅斯貢獻更正為傳統貢獻。

表格上有一個地方指定不預扣所得稅。然而,我擔心受託人會在 2014 年將重新定性報告為收入。

使用轉換錶格進行重新表徵聽起來正常嗎?

對於經紀人來說可能是一樣的,因為重新定性的實際行為要求您從一個帳​​戶中提取資金並將其存入另一個帳戶。從羅斯退出重新定性的具體細節可能需要對他們進行特殊程序,但從傳統到羅斯 - 他們對這是轉換還是重新定性視而不見。

沒有對它視而不見的人是你。根據美國國稅局的說法,為了重新定性,您只需在納稅申報截止日期(+延期)之前進行轉換,即:4月15日之前,或者如果您及時送出了4868表格,10月明年 15 日(在存款歸屬年份之後,因此在您的情況下 - 這是 2014 年 10 月 15 日)。

要重新定性供款,您通常必須在受託人到受託人的轉移中將供款從第一個 IRA(做出該貢獻的那個)轉移到第二個 IRA。如果在您進行供款的納稅年度的納稅申報表的到期日(包括延期)之前進行轉移,您可以選擇將供款視為最初向第二個 IRA 而不是第一個 IRA . 如果您重新定義您的貢獻,您必須執行以下所有三項操作。

  • 在轉移中包括可分配給捐款的任何淨收入。如果出現虧損,您必須轉移的淨收入可能是負數。
  • 報告供款當年納稅申報表的重新定性。
  • 將捐款視為在實際向第一個 IRA 捐款的日期向第二個 IRA 捐款。

但是,您應該要求經紀人將重新定性的金額顯示在新供款的5498 表格上。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8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