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兒子自己送出文件後報告刺激資金
2021 年發生了很多事情,包括我兒子有史以來第一次開始工作。當我在 2021 年為 2020 年報稅時,我為我、妻子、兒子和女兒報稅。
我在 4 月收到了 4 人的第 3 次刺激,每人 1,400 美元。我兒子那年工作,賺了大約12K。
現在我正在申報他和我們的稅款(將他的稅與我們的稅分開申報)。我被困在“你收到第三次刺激付款了嗎?多少錢?”這個問題上。
我傾向於為他輸入“是”和“1”,為“我”輸入“是”和“3”。問題是我擔心我的退貨會被標記,因為我收到的是 4 x 1,400,而不是 3。
我的另一個選擇是對他說“不”,因為從技術上講,他沒有得到任何報酬。但這似乎有點欺詐,因為我們確實為他得到了錢,只是他沒有得到它。
正確的反應是什麼?
正確答案是你收到了 4 * $1400,而他沒有收到。是的,這意味著他將獲得額外的 1400 美元稅收抵免,您無需償還任何款項,但這是您依法有權獲得的正確金額。
基本上,2020 納稅年度比 2021 納稅年度對您更有利,因為您在 2020 年多了一個受撫養人。您的經濟影響付款 #3 基於 2019 或 2020 納稅年度,因此您有權獲得超過您的恢復回扣抵免 #3 ,基於您的 2021 納稅年度。您在 EIP 中收到的金額會從您的 RRC 中扣除,但法律規定這不能低於 0,因此即使您的 EIP > RRC,您也無需償還任何款項。
另一方面,對於您的兒子來說,2021 納稅年度比 2020 年更有利,因為沒有人可以將他聲稱為 2021 年的受撫養人,因此他的 RRC #3 大於他的 EIP #3。他在 2021 年的納稅申報表中將差額作為稅收抵免。
你們每個人都從使用不同的納稅年度中獲得了最大的利益,這一事實讓你覺得這很奇怪。但根據法律的編寫方式,這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