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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改造項目期間自租 - 可免賠額?
我擁有一個在區域外的夜間出租屋。我正在考慮搬到那個地區一個月,在我自己的房子裡租房和生活,而我(個人)對它進行了廣泛的改造。這些租金是否可以作為住宿業務費用扣除?
在某些情況下,您可以合法地為自己支付租金,但這將是在多個業務實體互動的情況下,而不是在個人租用自己的財產的情況下。
即使可以,支付給自己的任何租金都將計入租金收入,因此沒有任何好處。
編輯:我正在尋找可能可以接受的例子,但沒有,但我找到了一個很好的解釋,解釋了為什麼Brandon Hall 在 BiggerPockets 文章上不能接受它:
要獲得技術性,您將違反經濟實質原則,該原則規定交易具有經濟實質,如果:(1)交易以有意義的方式改變(除了聯邦所得稅影響)納稅人的經濟地位;(2) 納稅人進行此類交易具有實質性目的(除聯邦所得稅影響外)。
通過將您的主要住所轉移到有限責任公司,您不會改變您的經濟地位。此外,除了簡單地避免繳納聯邦所得稅之外,您進行此類交易並沒有其他實質性目的。
因此,如果多個人擁有擁有您想租用的房產的有限責任公司,並且在某些情況下,X 公司擁有控股公司 Y,而 Y 公司擁有 X 公司租用辦公樓的辦公樓,這可能是有道理的。但如果您是唯一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球員然後聽起來像是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