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出租物業 1031 交換和引導

  • June 6, 2019

即使債務、LTV(貸款價值)和購買價格在交易所中都增加或保持不變,抵押貸款**“啟動”是否仍被視為公認收益?**

注意:如果您不熟悉術語“引導”,請參閱下面的範例。

這個問題可能看起來很簡單,但即使是最簡單的例子也很複雜。這是一個非常接近現實生活的例子:

  1. 以 165,000 美元(132,000 美元的債務/貸款)購買房產 - 80% LTV
  2. 4 年後:1031 Exchange

以 280,000 美元的價格出售原始財產 -/減去約 3% 的費用 = 271,000 美元

剩餘抵押貸款 123,000 美元

淨收益為:148,000 美元 3. 以 280,000 美元(224,000 美元的債務/貸款)購買 Exchange 房產 - 80% LTV首付

為 56,000

美元首付後淨收益(啟動):92,000 美元

重複這個例子的問題:92,000 美元的“靴子”是否被認為是公認的收益並應納稅?IE。它是否需要成為首付的一部分(因此最終貸款為 132,000 美元,就像原始貸款一樣)才能免受國會大廈利得稅的影響?如果購買價格更高,但仍然有靴子怎麼辦?IE。引導總是被認為是公認的收益嗎?

根據<https://finance.zacks.com/transfer-capital-gains-new-property-8920.html>

如果交換是純粹的並且貨幣不會易手,您可以使用第 1031 條將所有資本收益轉移到新財產。或者,如果除了財產交換之外,您還收到一筆錢,您可以將部分資本收益轉移到新財產。在這種情況下**,您需要為收到的錢納稅**。

您提取的 92,000 美元股權將被徵稅。由於您的資本收益為 ($271k-$165k) = $106k,因此交易所推遲(但未消除)未實現收益為 ($106k - $92k) = $14k - 您在新房產中的基礎將只有 266,000 美元。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09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