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租賃申請費

  • January 30, 2020

我一直在努力尋找新公寓。我送出的每份申請的費用在 20 美元到 35 美元之間,而且我還沒有找到新的地方。

很多地方讓我寫了一張我再也看不到的支票。我怎麼知道他們實際上將我的錢用於預期目的,而不僅僅是向尋找公寓的人收取支票?我能得到任何證據證明他們實際上用這筆錢來經營我的信用或他們在做什麼嗎?如果有幫助,我在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地區。

來自NOLO.com的指南的略縮版

加利福尼亞州法律限制了房東可以向潛在租戶收取的信用檢查或申請篩選費用,並規定了房東在接受此類費用時必須做的事情。(Cal. Civ. Code § 1950.6。)

以下是關鍵條款:

  • 房東可能會向每位申請人收取最高約 35 美元的篩選費。
  • 此篩選費可用於獲取信用報告的“實際自付費用”,以及房東在獲取消費者信用報告或檢查個人推薦信和租金背景資訊時所花費的“合理時間價值”申請人。
  • 使用篩選費獲取申請人信用報告的房東必鬚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向申請人提供一份報告副本。
  • 如果房東花費的(信用報告和您的時間)少於他們收取的篩選費,他們必須退還差額。從未獲得信用報告或檢查申請人推薦信的房東必須退還全部篩選費。
  • 除非申請人書面同意,否則如果沒有可用的出租單元,房東不得收取篩選費。但是,如果一個單位將在合理的時間內可用,房東可以在未獲得申請人書面許可的情況下收取費用。
  • 房東在收取申請審查費時必須提供明細收據。

我不是律師,但如果您發成屋東違反這些規定,您似乎有兩種選擇。

  • 在小額索賠法庭上起訴他們,要求您退還 30 美元。
  • 加州消費者事務部、商業改善局或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報告(不要對這些選項中的任何一個結果抱有太大期望,除非感到被證明是正確的)

首先避免整個問題的一個想法是: 自己獲取一份信用報告副本,並隨身攜帶一份副本與房東會面。如果他們想要申請費,請詢問他們為什麼需要它,以明確說明您了解上述法律。如果他們說信用報告提供給他們一份副本來代替費用。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49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