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IT的結構和稅收?
根據investopedia 的說法,REIT 類似於共同基金,因為它們集中資金投資於房地產。但據我所知,REITS 確實有 IPO,並且像股票一樣交易。我的問題:REIT 的流通股通常是固定數量嗎?如果是,它更像是一隻股票。
此外,在這篇文章中:Investopedia-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稅收的基礎,他們說:
雖然穩定的支付流程聽起來很誘人,但 REIT 的股息會給投資者帶來獨特的稅收後果。這些付款可以構成普通收入、資本收益或資本回報。
而且,他們舉了一個例子:
投資者購買目前以每單位 20 美元交易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 從運營中每單位產生 2 美元,並將 90%(或 1.80 美元)分配給單位持有人。其中,1.20 美元的股息來自收益。剩餘的 0.60 美元來自折舊和其他費用,被視為非應稅資本回報。
投資者將在收到 1.20 美元的當年繳納普通所得稅。同時,投資者的成本基礎降低了 0.60 美元,至每股 19.40 美元。如前所述,當單位出售時,這種基差的減少將作為長期或短期收益或損失徵稅。
根據作者所說,資本回報降低了成本基礎;因此增加增益。據我所知,這種增加的收益只是紙面上的,這意味著投資者必須繳納更多的稅款,而他實際上實現的收益較小。這對投資者來說不是一件壞事嗎?
合夥 ETF 也以資本回報的形式進行分配,這會導致成本基礎的調整;他們發佈時間表K-1。那麼,REITs 是否也發佈時間表 K-1,或者僅在 1099 上報告出售股票的股息和利潤/損失?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通過表格 1120-REIT 送出其聯邦所得稅。這是 C-corporations 送出的 1120 表格的定製版本,但從根本上說是一個簡化的傳遞實體,因為它擁有如此多的股東。
在每個日曆年結束時,股東將收到表格 1099-DIV 和 8937(影響證券基礎的組織行動報告)。在 REIT 的情況下,這兩種形式的組合在功能上等同於附表 K-1。
從功能上講,它更接近於合夥企業(送出表格 1065)或 S 公司(送出表格 1120-S),因為普通收入、資本收益、資本回報、基礎調整、免稅利息和外國稅收抵免部分在支付的股息足夠的情況下,實體的一部分按照股息的比例分配給股東(而 REITs 基本上每年必須支付其收入的 90% 的股息)。與其他直通實體一樣,它獲得了 2017 年稅法中規定的 20% 的直通收入扣除。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通過其收入和損失的不同組成部分以及稅收特徵以支付股息的方式,以及在實體層面徵稅以不支付股息的方式非常類似於,更類似於合夥企業或 S-corporation,複雜信託的稅收,即使它不像複雜信託那樣在 1041 表上報稅,也不像複雜信託那樣向受益人簽發附表 K-1。(複雜信託是指擁有多個受益人的信託,受託人可以自行選擇在任何給定年度將多少收入和本金分配給受益人。)
在任何特定時間,REITs 都有一定數量的流通股,很像普通上市公司的股票(與典型的複雜信託不同)。但是,就像一家公司(同樣不同於典型的複雜信託),REIT 至少在原則上可以贖回股票和發行股票,因此雖然任何時候的股票數量是固定的,但股票數量可能會隨時間而變化到時間。
例如,即使進行了首次公開募股,但這並不一定意味著所有公開發售的股票都將在同一時間出售。在 12 月的發行中,一些股票可能會在 12 月出售,一些可能會在次年 1 月出售,一些股票可能會在之後出售。
大多數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在州法律層面組織為商業信託,但它們也可以在州法律層面組織為公司或其他類型的協會。REIT 稅收分類在很大程度上無視州法律規定的實體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