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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售先前根據 ESPP 購買的股票而從前雇主處收到 W2

  • February 16, 2018

我的妻子曾經在甲骨文工作,並於 2016 年 1 月辭職。她在那裡時,根據 ESPP(員工股票購買計劃)購買了甲骨文股票,這使她能夠以折扣價購買該股票。

2017 年,她賣出了這只甲骨文股票。

甲骨文向她發出了 2017 年的 W-2。我們問他們為什麼,他們說這與出售這隻股票有關。

這是甲骨文的錯誤嗎?似乎甲骨文的任何應稅收入都應該是她購買股票時的收入,而且出售股票似乎不會是任何 W-2 收入。

這不是一個錯誤。股票被賣得很快,被認為是不合格的處置,所以 ESPP 折扣被認為是收入。W-2 上反映的金額應該是通過 ESPP 折扣節省的金額。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 TurboTax 文章員工股票購買計劃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9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