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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出租房屋出售前進行的基建改造折舊的問題

  • October 14, 2021

想像一下這個場景:

  • 2018 年 - 以 100 萬美元購買複式。開始對房屋(而非土地)價值進行折舊扣除。
  • 2019 年 - 各種維修 $25,000
  • 2019 年 - 資本改善 25,000 美元(新爐)
  • 2021 年 - 資本改善 25,000 美元準備出售(更換熱水器)
  • 2021 年 - 分期銷售成本 10,000 美元
  • 2021 年 - 以 110 萬美元的價格出售房產

資本改進不會完全折舊。這些部分折舊的資本改進因素如何計入銷售成本基礎……以及重新獲得折舊?

您的調整基礎是原始基礎 + 銷售費用(包括分期還包括其他成本)- 允許或允許的折舊 + 資本改進。您可以在表格 4797的第三部分中看到這一點;出租物業很可能是第 1250 節。在您的範例中,它是 106 萬美元減去折舊(希望您在爐子和熱水器投入使用後也對其進行折舊)。

因此,對於已全額折舊的基建改造,折舊回收和改造成本將相互抵消,對調整後的基礎不會產生淨影響。對於在出售前立即投入使用的資本改進,沒有折舊,並且全部金額都添加到您的基礎上。對你來說,它介於兩者之間;未折舊的淨額將添加到您的基礎上。

您將根據允許或允許的折舊支付折舊回收;它像普通收入一樣被徵稅,最高稅率為 25%。其餘的應該是長期資本收益。您提到的唯一其他費用是維修,大概您已經在附表 E 中扣除了,如果您無法全額扣除,您今年應該可以扣除。

您申報的折舊費用降低了房屋的成本基礎,增加了您所徵稅的資本收益金額(除非有任何豁免等)

因此,您的成本基礎將是房屋的初始價格(可能加上一些關閉成本),加上任何資本改進,減去任何聲稱的折舊。房屋或裝修是否全部或部分折舊都沒關係 - 它們包含在出售的資本收益中。

從本質上講,折舊只是將稅收推遲到銷售時間(除非房子是繼承的,這是一套不同的規則)。

(這不是專業的稅務建議;如果您不習慣自行使用此一般建議,請諮詢註冊會計師)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45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