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犯罪小說中可疑金融交易的合理性問題
這是一個關於小說中金融交易的問題。
在這本書的結尾,一對年長、天真、無辜的中產階級夫婦被極其討厭的人經營的貸款騙局騙走了 33,000,000 美元,白騎士主角 (WKP) 將 33,000,000 美元匯入了他們的支票賬戶,後者隨後從字面上乘坐灰狗巴士進入日落。當然,這筆錢是骯髒的。那些討厭鬼是新死的。這對完全無辜的夫婦計劃將大部分錢捐給慈善機構。
聽起來很可愛! 但是,WKP 是否讓這對夫婦與美國國稅局或其他當局陷入困境? 順便說一句,警方不會因為過於復雜而無法在簡短問題中解釋的原因感到好奇。這對夫婦如何解釋這 33,000,000 美元,既能讓他們擺脫困境,又能讓他們保留一些錢呢?如果他們做不到,他們應該把錢取出來放在他們的床墊上還是在世界各地反彈幾次?他們有多少時間來弄清楚該說什麼或做什麼?
這個問題源於我對最後非常大的可信度差距的憤怒。 我沒有計劃任何計劃!
你在 meta 上問了這個問題的一個稍微不同的版本。為了完整起見,我將通過剪切和粘貼該問題的材料來很大程度上回答這個問題。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因為它允許探索一個更大的話題:“當局”如何知道交易已經發生?如果美國國稅局在這方面有任何股份,他們真的會知道這筆錢嗎?此類問題經常出現在IRS 表格 8300中,這是向 FinCEN 發出可能的洗錢交易警報的工具。這種形式的文件有時被稱為 CTR(貨幣交易報告)。人們經常提出與此過程相關的問題,因為他們想知道如何或為何向 IRS 報告交易。
然而,人們經常忘記的是,只有現金交易才需要通過表格 8300 報告——而且只有當它們超過 10,000 美元,或者進行了多筆交易,總金額超過 10,000 美元時。該法規的目標是提供一種方法來擷取涉及將資金移入或移出(電子)金融系統的交易。在電子貨幣和實物貨幣之間來迴轉換資金通常是洗錢活動的重要一步(因為 - 雖然電子資金會留下痕跡,但紙幣可能難以追踪)。因此,政府需要一個報告機制來跟踪這些轉移。
預設情況下,您的電子轉賬方案不會嚴格要求報告 CTR。因此,從最嚴格的意義上說,美國國稅局沒有嚴格的監管理由會知道這筆交易。
也就是說,金融機構還必須向 FinCEN(以及美國國稅局)報告他們認為可疑的任何事情。這種類型的報告通常被稱為 SAR(可疑活動報告)。這在某種程度上是開放式的,對於可疑行為沒有完全嚴格的規則,但通常大多數機構都會查看行為模式以確定報告的內容。有些甚至有自動報告工具來拉動潛在的交易。一對在支票賬戶上具有典型的美國中產階級交易量的已婚夫婦(例如,每兩周存入一次薪水,以及數千美元的借記卡刷卡、賬單支付等以將其花掉),他們收到了一個 8 位數的電子轉移幾乎肯定會觸發任何自動或人工決策標記為可疑活動。
這種“分析”與稱為了解您的客戶 (KYC) 的受監管做法有關。了解你的客戶提供了一套標準,要求金融機構驗證與他們有業務往來的任何人的身份,以及一套(有些鬆散的)指導方針,讓員工基本上留意不尋常的活動(例如一對夫婦每月有幾千筆交易突然收到 3300 萬美元)。身份驗證組件基本上意味著銀行會知道這對夫婦的身份(看起來很明顯,但標準比過去嚴格得多)並且幾乎肯定會標記這筆交易。
因此,儘管對 CTR 沒有要求,但對於您關於 IRS 何時知道的問題的答案幾乎可以肯定是“立即”。
不過,也許更重要的問題是,一旦 IRS 掌握了這些資訊,他們會怎麼做?根據我對 SAR 的了解,對其中的一小部分有可見的跟進。接受大筆轉賬有正當理由,這可能不是非法的,甚至不會導致任何稅收負擔(貸款、接受禮物)。
作為一個稍微相關的腳註,除上述內容外,美國的銀行還需要保留有關某些電子轉賬的特定類型的記錄(很容易包括您的範例),但這些記錄只需要由機構保留,不會自動提供給 IRS。因此,這些要求不會直接影響您的具體問題,但銀行需要在保留所有交易的基本記錄之外保留有關此交易的資訊。
由於您的問題的這個版本包含有關這筆錢是如何進入這對夫婦的財產的更多細節,我認為我們可以繼續您的虛構練習,並提出比“可能什麼都不會發生”更好的答案。既然我們知道這 3300 萬美元是骯髒的,我們可以假設——在創造大量金錢的犯罪企業中的某個地方——盔甲上有裂縫。我們不知道虛構犯罪活動的性質,但可以說,任何大到或複雜到足以產生 3300 萬美元的活動都可能最終落到某人的頭上。雷達在某個時候。因此,當局可能到達這對夫婦家門口的最終方式很可能是因為他們正在通過對這家犯罪企業的正常刑事調查追踪文件線索。如果我們假設 WKP 是一個流氓義務警員(實際上並沒有參與官方執法活動),那麼可能有一個強有力的論點,即真正的執法部門可能不會認為他曾經是錢的合法“所有者” ,並且通過擴展可能會認為有問題的夫婦對這筆錢沒有合法的利益。從本質上講,雖然你的問題似乎有基於稅收的傾向,但很有可能這對夫婦最終會陷入法律糾紛,而不是欠 IRS 的任何未償債務。
如果這筆錢被執法部門追查到這對夫婦,但他們能夠以某種方式規避任何刑事影響(也許 WKP 認為通過並強迫現已死亡的罪犯以某種方式將他對這筆錢的要求合法化),基本上仍然會有成為WKP的稅收負擔。美國國稅局規定了 1140 萬美元的終生限額,在此之後,贈送者需要為額外的禮物納稅。因此,即使我們假設 WKP 過去從未贈送過任何礼物,3300 萬美元禮物的很大一部分仍然需要繳稅。
除此之外,就個人而言,我認為這裡真正的問題是道德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從我的角度來看,這對夫婦正在接受我們知道是非法獲得的財產的禮物。即使 WKP 與犯罪分子進行了一些安排,使他們的所有權合法化,聽起來犯罪分子通過非法手段獲得了這筆錢——通過敲詐其他受害者。就個人而言,即使我自己損失了一點錢,即使我自己損失了 3300 萬美元的贓款,我也將無法入睡——畢竟,即使我把錢捐給慈善機構,那仍然意味著有世界上其他像我一樣被利用的無辜受害者。為什麼我要進一步利用我?為什麼不嘗試與執法部門合作賠償其他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