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關於提前行使 NQSO 的問題

  • October 23, 2018

假設場景:

  • 10k 期權授予規模
  • 授予價格(以及授予時的 FMV/409a 估值)為 1.00 美元
  • 在行使/購買時假設 2.00 美元 FMV

如果這些選擇權被提前行使(並送出了 83b),那麼受讓人應就差額(1 美元)乘以 10k 繳納所得稅(按邊際稅率)。

現在假設這些股票已經歸屬,持有至少 1 年,然後以每股 5 美元的價格出售。我所讀到的所有內容都表明,受贈人現在應就差額繳納長期資本利得稅,即 10k *(5 - 1 美元)。

但是,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讓我們看一下股票以 1 美元的價格授予的例子,當 FMV 為 2 美元時行使,然後再次持有至少一年,然後以 2 美元的價格出售

通過上述分析,受讓人在行使時將欠 10,000 美元的邊際/所得稅,然後還欠 10,000 美元的長期資本利得稅。

這可能是正確的嗎?乍一看,這似乎是雙重徵稅,但很可能我在某處遺漏了一條規則。有什麼方法可以“記入”在早期行使時徵稅的那部分收益?

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在第一個範例中(售價 5 美元),受讓人將欠 10k 的邊際利率和 30k 的長期利率。在第二種情況下(以 2 美元出售),那麼稅收將是……長期部分減去邊際部分?

這到底是怎麼算的?;-)

現在假設這些股票已經歸屬,持有至少 1 年,然後以每股 5 美元的價格出售。我所讀到的所有內容都表明,受贈人現在應就差額繳納長期資本利得稅,即 10k *(5 - 1 美元)。

不,這正是 SO 是 NQ 的目的。在此處閱讀有關 ISO 和 NQSO 之間差異的更多資訊。

現在假設這些股票已經歸屬,持有至少 1 年,然後以每股 5 美元的價格出售。我所讀到的所有內容都表明,受贈人現在應就差額繳納長期資本利得稅,即 10k *(5 - 1 美元)。

此時您不再擁有 NQSO,而是擁有 RSU。如果您在行使時送出了 83(b),那麼您在授予時繳納資本利得稅。如果你沒有 - 它對你來說是普通的收入。NQSO 在這裡是一條紅鯡魚,因為一旦行使它們就不再存在了。

如果您沒有送出 83(b),那麼當股票歸屬時,歸屬時的 FMV 與您在行使時花費的資金(如果有)之間的差額被視為工資並作為普通收入徵稅(+FICA 等)。從那時起,RSU 成為正常股票投資,資本收益時鐘開始計時。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43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