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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助 - 存在 5 年的複雜 F1 簽證 OPT 稅務問題,豁免 FICA

  • April 8, 2015

我在網上找到了很多關於這方面的資訊,如果你持有 F1 簽證超過 5 個日曆年,你可以被視為稅務目的的居民外國人。但是,我的情況有點複雜,因為:

我的 F1 始於 2009 年 8 月,平均每年 2 個月去印度度假,我的雇主在 2014 年(相關的第 6 年和第 6 年)免除了我的 FICA 稅。

根據 5 年規則(2013 年是去年的非居民除外),我將成為 2014 年稅收的居民,但不確定這是否意味著“國家存在日曆日”。我於 2013 年畢業,我的 OPT 於 2013 年 9 月開始。我在 2013 年以 NR 身份報稅。我的 f1 簽證於 2014 年 7 月到期,但我的 EAD 有效——這讓我可以在美國。

即使我沒有繳納 FICA(SS 和醫療保險)稅,我還可以送出 2014 年的居民稅嗎?我可以以居民身份將他們退還給他們嗎?

我想聲稱我姐姐是和我一起生活的受撫養人,我支付了她所有的撫養費和她的一些教育費用。所以也想用她的 1098-t 來獲得教育福利。我需要出示她的撫養費和教育費證明嗎?

我不會很快去H1b。在這種複雜的情況下,我真的很感激一個知識淵博的答案。

請幫忙!

您在美國的實際居住天數不包括您處於 F1 身份時的“豁免”天數,為期 5 年。一旦 5 年結束,您就可以開始計算實際存在天數(除非您所在的國家/地區與美國簽訂了提供不同定義的稅收協定)。

再次,您不能將非居民稱為受撫養人 - 假設您的國家與美國沒有不同的稅收協定(我相信印度和韓國有這樣的條款,加拿大和墨西哥明確允許)。參見美國國稅局出版物 501

非居民外國人。 一般來說,如果您是非居民外國人(加拿大或墨西哥的居民,或印度或韓國的某些居民除外),您自己只能有資格獲得一項個人豁免。您不能為配偶或受撫養人申請豁免。

請參閱IRC 秒。152

(A)一般而言

“受撫養人”一詞不包括非美國公民或國民的個人,除非該個人是美國居民或與美國毗鄰的國家/地區的居民。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46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