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個人承包與有限責任公司
我正在做一個附帶項目,我將在每個月的幾個(5-10)小時內每小時賺不到 100 美元。我確實已經在亞利桑那州的同一行業(健身/教學)建立了有限責任公司,但是我將要做的契約在本質上更具技術性(程式)。
我沒有得到僱傭契約,所以我相信這將是直接的契約付款。我想弄清楚,從年終稅收的角度來看,將付款發給 LLC 並從公司支付給自己,或者乾脆自己現金/預扣作為個人收入是否更好?迄今為止,有限責任公司沒有產生任何收入,我設置它是為了在所有鎖定發生之前開始做副業。
如果您申請將您的單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視為 S-corp,那麼將有機會從工資稅中保護一些收入。 https://www.adp.com/resources/articles-and-insights/articles/s/s-corp-payroll.aspx
但由於收入微薄,也許不值得 S-corp 治療的複雜性。
我想弄清楚,從年終稅收的角度來看,將付款發給 LLC 並從公司支付給自己,或者乾脆自己現金/預扣作為個人收入是否更好?
如果您有單一所有者 LLC,則稅收待遇沒有區別。你可以做其他事情,但對於這個相對較少的收入來說,這似乎是不必要的複雜。
請記住,LLC 中的“LL”提供責任保護。如果您接受工作,您可能必須簽署對您有法律風險的協議,例如賠償、保密、不競爭、所有權保證等。有大量的法律、專利、版權、許可等,所以不可能確定您編寫的所有內容都是免費且清晰的。
萬一您遇到這種情況,LLC 確實提供了很好的保護。它不鼓勵任何人追隨你,因為根本沒有太多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