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持有 J-1 簽證時在美國開設的個人銀行賬戶:我還能使用嗎?

  • December 14, 2013

我最後一次在美國境內是在 2011 年,當時我持有 J-1 簽證。我在加利福尼亞的美國銀行開設了個人銀行賬戶。我走的時候沒有關。我的賬戶裡還有錢,有時我用它來進行線上交易和/或國際借記卡支付/取款。

如果我開始為這個賬戶注資並繼續使用它來付款並將資金轉移到美國的另一個賬戶(例如我的經紀賬戶),我是否需要向 IRS 申報?

此帳戶的資金可能來自以下一個或多個選項:

  1. 我名下的外國銀行賬戶
  2. 第三方名稱下的外國銀行賬戶
  3. 第三方名稱下的國內(美國)銀行賬戶

第 2 種和第 3 種情況是由於我在美國以外時進行的一些自由職業活動(肯定有資格獲得非居民外國人身份)。

我需要向 IRS 申報嗎?我會在美國納稅還是只在我的居住國納稅?

我需要向 IRS 申報嗎?

賬戶?不可以。不過,您確實需要向銀行送出W8-BEN表格,並確保在上面保留正確的資訊(那裡有您的地址,所以如果您搬家 - 更新它)。在提供表格之前,您的帳戶可能會被凍結,特別是如果它有活動。

第 2 種和第 3 種情況是由於我在美國以外時進行的一些自由職業活動的結果(肯定有資格獲得非居民外國人身份)。

你必須向 IRS 報告。我猜付款人在美國,不會知道你是外國人。在這種情況下,您需要繳納稅款(如果付款人知道您是外國人 - 他們必須代表您扣繳稅款)。付款人將向 IRS 報告付款,因此您必須送出自己的納稅申報表以進行匹配。

如果您的賬戶有可疑活動,將向美國財政部的洗錢部門報告,這可能是在您通過美國可能與您的祖國簽訂的條約(稅收條約、引渡條約等)之後進行的.

至少在我的理解範圍內回答我自己的問題。

美國國稅局在這裡表示,外國人從美國公司獲得的所有收入均應按 30% 徵稅。國稅局在這裡說,無論向您付款的人,都應該從源頭扣繳這筆稅款。如果與該國簽訂稅收協定,甚至可以在美國免稅。當然,如果您不在本國申報,美國銀行可能會提供本國當局要求的資訊。

對於其他兩個案例(當沒有美國當事人參與時),我在 IRS 網站上找不到任何東西,這是有道理的。如果我在美國使用賬戶只是為了收款和匯款,不應該意味著任何稅收。

感謝@litteadv 為我指明了正確的方向。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