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支付某人的大學學費以避免贈與稅:我如何證明這筆款項適用於學費,而不是其他費用?
根據 1986 年《國內稅收法》第 2503 條,直接向教育機構支付學生學費的款項不被視為贈予學生的贈與稅。但是當我為學生付款時,我怎麼能證明付款是為了學費,而不是宿舍和用餐計劃等任何其他費用?學校只會將付款應用於整個賬單,其中包括學費和所有其他費用。謝謝。
你不必展示任何東西。只需確保您捐贈的金額不超過學費部分的金額加上您每年可以捐贈的最高金額。例如,假設學生的年度細分如下:
- 學費:$ 30,000
- 食宿和書籍:20,000 美元
您無需送出任何文件即可支付 44,000 美元。如果您已婚,您可以在不送出任何文件的情況下全額支付 50,000 美元,因為您和您的配偶可以在學費之外贈送 28,000 美元。
只要確保保留所有收據,以防您被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