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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養老院護理費用:醫療保險與自有財產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 December 27, 2019

這個問題是由我之前提出的關於年邁父母的財務狀況(資產包括少量儲蓄和一些財產)的問題中的評論引起的。我將評論總結如下:

如果對年邁的父母來說,一個高度依賴的護理單位是一個現實的可能性,那麼出售房產可能不是一個好主意。政府將在提供援助之前讓父母用盡所有現金。然而,只要需要護理的人表示希望回到那個家,他們就會把房子排除在外。如果該人不表達這種願望,那麼他們將迫使他們出售房屋並用完所有現金來支付護理費用,然後再提供援助。

這是準確的嗎?有人可以為我解釋一下嗎?

對於一位年長的律師來說,這確實是一個問題,但粗略地說,這意味著:

無法自費支付護理費用的美國人可以在療養院接受政府資助的護理。政府將在老年人用儘自己的資產後開始支付,包括現金資產(銀行賬戶、股票、債券等)、實物資產(房屋)和其他大額資產(汽車、船隻等*)*。老人不能只說“我想把房子留給我的孩子,所以納稅人會為我的療養院買單”。並且通常有一個 5 年的回顧期,以確保老年人不會在他們需要去療養院時立即將資產轉移給他們的孩子。

一個例外是主要住宅,這裡有兩種情況。情景一,當一個配偶去療養院而另一個配偶沒有,政府會讓另一個配偶留在夫妻共同的家中,並且讓那個配偶保留一半的資產,這樣夫妻就不會結束把所有的積蓄花在誰先生病,而另一方則一貧如洗。情況二,如果老人暫時殘疾(由社會服務和醫療專業人員確定)並且“計劃”返回他們的家,政府不會強迫他們出售主要住房來支付這種臨時護理費用,所以老人是在臨時住院和/或康復後沒有無家可歸。

現在,“想回家”和“打算回家”這兩個詞有點行業委婉說法。沒有人會根據自己的喜好選擇療養院而不是自己的家。存在一些非常高檔的輔助生活(更像是一艘豪華遊輪而不是高級住宅),有時富有的老年人會根據喜好選擇住在其中,但實際上人類歷史上從來沒有人選擇過住在療養院。在用盡所有其他選擇(家庭護理、物理和職業治療、家庭殘疾矯正)後,兒童或社會服務機構不得不將年邁的父母(隱喻地)拖進療養院。這種委婉說法的存在是因為那些在養老行業和一般社會服務行業工作的人,即使這些客戶是窮人和年長者,也試圖尊重他們的客戶。

在您的具體情況下,由於有多個房產,包括第二居所,我建議您聯繫專門從事您所在地區(您所在州和縣)的老年律師。

(我的誠意:我擁有一家專門從事老年護理安置的公司。)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0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