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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想認領我
我剛滿19歲,所以我是一個合法的成年人。由於忽視和虐待,我搬出了母親,但仍然對她保持友好。然而,她發簡訊想知道她是否可以在她的納稅申報表上要求我。我大約支付了大約 6K 或 5,600 的稅款。但是,我相信她試圖聲稱我是受撫養人,儘管我已經將近兩年沒有和她一起生活了。
她用這個藉口,因為她可以給我更多。所以我想我的問題是哪種方式是有益的?如果我聲稱自己,然後她試圖聲稱我,會發生什麼?我成年後她認領我是違法的嗎?
有非常具體的規則來管理一個人是否有資格成為另一個人的家屬。你可以在這個 IRS 的關於家屬的教程中了解他們。
根據您在問題中所說的話,我懷疑她會被允許聲稱您是受撫養人。因為您是全日制學生,所以您確實符合年齡測試(24 歲以下),但您未通過支持測試,因為您提供了超過一半的支持。
通知她,她不能合法地聲稱您是受撫養人,並且您打算申請自己的豁免。如果她確實認領了你,而你也認領了自己,你們兩個會收到美國國稅局的消息,當你向他們解釋情況時,你的母親將欠額外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