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現成的電腦軟體折舊

  • November 29, 2018

對於 2018 納稅年度,我希望為我位於美國(加利福尼亞)的 LLC 的軟體費用提供 100% 的紅利折舊。雖然稅法規定“現成的電腦軟體”是符合第 179 節扣除條件的財產,但“現成”的實際含義卻含糊不清。該定義是否包括線上購買的軟體?是否存在可能包括基於訂閱的軟體的情況(提供 1 年或更長時間的訪問權限)?它是否包括網路應用程序(在瀏覽器中執行而不是下載到本地儲存)?請幫我澄清一下。

在契約中 非現成軟體是為您修改或開發的軟體。微軟辦公室是現成的。花錢請公司開發 MS Office 的外掛不會是現成的。

傳遞方式無關緊要。它可以從實體店購買,或由郵局傳遞,或下載。

基於訂閱的模型將是相同的,但支付頻率將是一個問題。如果您每月支付 x 美元,那麼只有今年的這幾個月才適用於今年的稅款。如果有年度或多年訂閱,則可能必須以相同的方式拆分。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0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