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使用簡化程序送出美國僑民稅的年數
我住在美國境外,將使用簡化的外國離岸程序報稅,這需要在截止日期過去的最近 3 年內報稅。
由於今年外籍人士報稅的截止日期是 6 月中旬,這意味著我需要在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簡化程序)以及 2015 年報稅,並提供前 6 年的 FBAR 報表以及目前年份(2008-2015),對嗎?
如果我等到今年的截止日期過去了,我就不必費心去申請 2012 年了怎麼辦?這樣可以嗎?我知道這可能是不受歡迎的。
FBAR 申請的截止日期是 6 月 30 日,屆時FinCEN必須*收到FBAR。*它不再通過郵件送出,但您仍需要在 6 月底之前通過電子方式送出。因此,如果您使用簡化的程序(即:歸檔目前和所有拖欠),我認為您不會遲到。
對於納稅申報表,在送出申報表之前,訴訟時效不會生效,所以我建議送出。儘管如果您等到 6 月 15 日之後,您可能會聲稱“3 年前是到 2013 年”,但在實踐中,這可能會使整個“簡化程序”無效,您最終會支付所有處罰。除非有什麼要隱藏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下與律師交談),否則我建議不要玩這個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