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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 2021 年預扣稅款已經支付了我 2020 年應納稅額的 100%。我可以在 2021 年剩餘時間內跳過對自僱收入的估計稅嗎?

  • April 4, 2021

我的獨特情況如下:

  • 我的 2020 年 AGI 約為 2 萬美元。我的 2020 年總稅款(表格 1040 第 24 行)僅為 700 美元。
  • 我2021年的收入會高得多。從 2021 年 1 月到 4 月,我有一份 W-2 工作。截至今天(4 月初),我的工資單顯示年初至今預扣的聯邦稅總額超過 4,000 美元。
  • 在 2021 年剩下的時間裡,我將擁有可觀的自僱收入。
  • 快速數學表明,我 2021 年的總 AGI 將在 10 萬美元左右,+/- 2 萬美元。

總而言之,迄今為止我的預扣稅款遠遠超過了我 2020 年的納稅義務,但可能會遠低於我 2021 年的納稅義務。

我明白我需要考慮由於大量自僱收入而導致的估計稅款,以避免少付罰款。我理解這兩個陳述意味著我不需要為 2021 年支付估計稅款:

表格 1040-ES第 3 頁:

付款到期日

您可以在 2021 年 4 月 15 日之前支付所有預估稅款,或者在如下所示日期之前支付四筆等額的稅款。

https://www.irs.gov/businesses/small-businesses-self-employees/estimated-taxes

少繳估計稅款的處罰

如果您全年沒有繳納足夠的稅款,無論是通過預扣稅款還是通過預估稅款繳納,您可能需要為少繳預估稅款支付罰款。一般來說,如果扣除預扣稅和抵免後的稅款少於 1,000 美元,或者如果他們支付了當年至少90% 的稅款,或者****納稅申報表上顯示的稅款的 100% ,大多數納稅人將避免這種處罰。上一年,以較小者為準。

確實,我在 2021 年 4 月 15 日之前已通過預扣稅款支付了至少 100% 的 2020 年納稅義務。這在我的腦海中相當清楚,但我想問是否有人知道這個說法不正確的原因:

由於我在 2021 年 4 月 15 日之前已經預扣了足夠多的稅款來支付我 2020 年的納稅義務,因此我不需要在 2021 年剩餘時間內就我的自僱收入明確申報或繳納預估所得稅——儘管這意味著我將在明年的納稅日欠一大筆稅款。

是的,您絕對可以跳過 2021 年的預估稅款。當然,當您在 2022 年初送出申請時,您最終可能會欠很多錢,特別是如果您正在賺取自僱收入,因此請確保您存下足夠的錢以便能夠支付你所欠的。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39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