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主要住所變更當年的抵押貸款利息所得稅減免

  • February 2, 2011

2010年我的居住地從我擁有的房子變成了我租的房子,但我整年都擁有抵押的房子。可扣除的抵押貸款利息金額是否根據我搬家的日期按比例分配?這對我來說不清楚(或者我很樂觀,我可以要求 2010 年的全部利息),因為我經常看到主要居住地規則使用“大多數時間”這個片語。我一年中有 75% 的時間在抵押的房子上,25% 的時間在租金上。

非常感謝 IRS pub 編號、部分和段落!

<http://www.irs.gov/publications/p936/ar02.html#en_US_2010_publink1000229891>

如果你仍然擁有它,你可以扣除所有它。

在我使用 TaxAct 線上進行的稅收中,它詢問我是否住在那裡,它為我送出的表格很重要。有了租戶,這是一種“商業”形式,我認為這將是個人的標準時間表 A。無論哪種方式,扣除仍然是我的。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6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