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住在我自己的出租屋裡

  • March 2, 2015

我開始明白,擁有聯排別墅/複式公寓並住在其中,而其他人也在向您出租,並不像乍一看那樣性感。我一次又一次地從我信任的朋友那裡得到這個。

但是,無論如何,我每個月都要花 400 美元以上從別人那裡租房。假設我將在我將出租給他人並居住的房產上淨虧損 50 美元。那麼我為什麼不直接購買出租物業,通過不向其他人支付租金並同時建立資產每月節省 350 美元呢?這是我在與擁有、居住和出租同一房產的其他人交談後計算出的情況。

我唯一的想法是,該物業的首付本可以更好地用於另一種可以長期賺更多錢的投資。

有人可以啟發我嗎?

如果它與房產的其餘部分是分開的,您可以將該部分用作投資房產。您居住的部分或單元是您的主要住所。剩下的就是你的投資。兩年後,您有資格不支付居住部分的資本收益。一如既往地諮詢稅務會計師尋求建議……此外,如果這少於 4 個單位,您可以通過 FHA 貸款為房屋的出售提供資金。

當您住在自己的出租物業中時,它不再算作您的“出租物業”。它成為您自己的生活財產,在法律上您無法獲得稅收優惠。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44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