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佛羅里達州並為紐約公司遠端工作。我欠紐約州所得稅嗎?
在過去的 3 1/2 年裡,我一直在佛羅里達州工作,並繼續用我在紐約遠端工作的公司賺取的錢支付紐約州的稅款。我應該為這筆收入繳納紐約州稅嗎?或者我不需要支付紐約州稅,因為我住在佛羅里達州?
我們的紐約會計師說我需要繼續付款,因為公司不在紐約,但是其他人說我不需要付款。請告知哪個是正確的。謝謝你。
紐約州是少數幾個將徵收遠端通勤稅的州之一(這樣有些人即使不住在紐約也可能最終要繳納雙重稅)。
有幾種方法可以避免這種情況。如果您從不來紐約工作,並且您的雇主可以規定您的職位只能遠端填補,那麼您很可能會受到保障。但與此相關的因素有很多,例如雇主是否為您的家庭辦公室報銷,以及您是否在辦公室保留“業務記錄”。
只要您可以輕鬆記錄 TSB-M-06(5)I 中的因素,您就不必繳納紐約州稅。
(來源:我曾作為雇主與紐約州稅務律師合作處理這種確切情況)。
這個問題再次出現(住在佛羅里達州遠端工作 - 紐約雇主扣繳紐約州稅款 - 正確還是不正確?)並且新版本的海報沒有發現現有答案足夠,所以我添加了一個新答案。
*如果安排是為了員工的方便,*紐約州將對這筆收入徵稅。如果安排是完成工作所必需的,那麼您應該沒有紐約州稅。
當安排是為了方便而非必要時,紐約州對所有來自紐約的非居民僱員的工資和工資收入徵稅(紐約州法律,§ 601(e),20 NYCRR 132.18)。
資料來源:http ://www.journalofaccountancy.com/issues/2009/jun/20091371.html
類似的文字也可以在這裡找到:http ://www.koscpa.com/newsletter-article/state-tax-consequences-telecommuting/
管理這種情況的紐約州稅務文件似乎是TSB-M-06(5)I。我查看了@littleadv 的回答中提到的紐約州的這個頁面。乍一看,這種語言確實導致了不同的答案,但稅務備忘錄中的裁決似乎表明,如果您只是為了您的方便而離開州,那麼這些服務是在紐約州為紐約州稅收目的而提供的。從備忘錄:
但是,為紐約州以外的工作天數申請的任何津貼必須基於服務的履行情況,與便利不同,這些服務的履行必然要求僱員在為雇主服務時承擔州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