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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加利福尼亞,但在伊利諾伊州的公司工作

  • July 3, 2014

在我(伊利諾伊州)的辦公室工作中,我們最近獲得了在家工作的選擇。許多人都抓住了這個機會,該公司報告說,目前“WFH”(在家工作)的人的成功率很高。我對這樣做的想法很感興趣,但我也並不急於嘗試(我很滿足每天有幾個同事陪伴我!)

上個月,我的女朋友發現她的工作要在八月份調到西海岸。我認為,這是將 WFH 選項付諸實施的絕佳機會。我向我的老闆提出了這個想法,他說他必須先由 HR 來管理它。我什至向我們部門的負責人(實際上是發起 WFH 計劃的同一個人)提出了這個想法,他非常支持,但也說這最終是 HR 的決定。

幾天后,我的老闆通知我,人力資源部否決了這個想法,稱加利福尼亞、華盛頓和紐約都是 WFH 計劃的“禁區”,並指出這是一個法律問題,因為生活成本較高在那些地方。

我不是律師,但我覺得這裡有些不對勁。我知道我們有員工在俄亥俄州和印第安納州等其他州在家工作。我還聽說其他企業允許這樣做(從 IL 到 CA 的轉移)沒有問題。他們如何確定我自己的個人生活成本是多少?我盡量不去個人化,但我的大腦不禁想到他們的動機是“我們不會讓你在加利福尼亞遠端工作,因為那樣每個人都想在加利福尼亞遠端工作。”

尋求任何幫助,對他們用來證明自己立場的所謂“法律”的任何澄清。

謝謝,

加利福尼亞州和紐約州在收入和稅收方面非常激進。因此,僅僅在這些州擁有一名員工就會為公司帶來聯繫和稅務/申報責任。

@Adam Wood 提到了銷售稅——沒錯。在加利福尼亞州擁有僱員將需要為 CA 徵收銷售稅,如果到目前為止您的雇主不必這樣做 - 這將是拒絕您的請求的充分理由。

除了銷售稅之外,還有公司申報問題(他們現在必須在加利福尼亞州送出文書工作並僅僅因為您而支付加利福尼亞州特許經營稅)和工資稅(在加利福尼亞州和紐約州相當高)。它還將受制於加州/紐約/西澳勞動法,這些法律比大多數其他州更為自由。

華盛頓沒有個人所得稅,但有企業所得稅和銷售稅,所以我猜排除這個州的原因是一樣的。

如果他們在加利福尼亞州只有一名員工,他們可能會擔心必須在加利福尼亞州收取銷售稅,從而與 CA 建立聯繫。

如果是這種情況,或者即使存在其他問題,您也可以從 W2 員工轉為 1099 獨立承包商。這可能會導致許多其他問題,但它緩解了關係問題(如果這是問題的話)。

這是您可以提出的一個糟糕的解決方案,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這樣做:提議在允許的州設立一個郵寄地址,並就您的合法居住地向您的公司提供合理的否認。顯然,這是一個糟糕的想法,但與您的雇主探討該選項將幫助您弄清楚實際的反對意見是什麼。

歸根結底,這裡所說的任何關於原因的內容都只是猜測。您需要與決策者討論拒絕背後的真正原因。然後你可以討論解決方案。

另外——不要忘記你可以找到另一份工作。如果您對與女友的未來很認真,則應將這種關係​​置於目前的就業舒適和安全之上。如果你願意離開你的位置,那麼你的談判情況就會好得多。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33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