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非美國公民配偶持有的外國公司在美國納稅的責任?
我是美國公民,但我的妻子不是。如果我擁有一家外國公司,無論我住在哪裡,我都要繳納第 965 條過渡稅、5471 表格和自僱稅。
如果我們居住在美國境外,我非美國妻子的商業收入是否會因為我與她結婚而受到第 965 節過渡稅、5471 表格和自僱稅的約束?如果我受僱於她的公司怎麼辦?
讓我們從最後開始:在做出任何決定之前,您應該真正與稅務專業人士交談。
您的妻子是持有非貪婪卡的外籍居民;一旦你移居國外,她可能會成為非居民外國人,但即使這樣也並不像看起來那麼直覺。一旦她成為非居民外國人,她可能想停止與您共同送出申請,或者選擇繼續這樣做 - 這樣做有一些好處。 看看這個,對於初學者。
您擁有一家公司並為其工作並不意味著您是個體經營者。相反 - 您可能是一名員工;如果出於美國稅收目的將公司視為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則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自僱,但這也不容易確定。
真的,找專業人士談談吧……
如果她不再是美國居民,那麼她不應承擔美國稅款。
我的妻子是美國公民,而我不是。她為我擁有的一家公司工作(更重要的是,她擁有不到 10% 的股份)。她不向美國繳納自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