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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出租單位的房東 - 稅收影響?

  • April 19, 2016

我擁有一個 2 戶人家的房子,經過多年出租其中的一半(以及與租戶的許多艱苦努力),我已經免費將一名家庭成員搬進了該物業。我在房子的出租部分有未使用的折舊,因為我的收入水平不允許我申請它 - 只是在銷售到來時繼續攜帶它。允許家人留在出租屋會危及我的折舊嗎?

允許家人留在出租屋會危及我的折舊嗎?

不,未扣除的累計折舊會在銷售時減少您的基礎。那哪兒也去不了。

但是可能不允許積累更多。

如果該物業不再出租(即:個人使用,您的家人免費住在那裡),您不能就其申請費用或折舊。

如果你仍然把它出租給你的家人,但不是以公平的市場價值,那麼你只能申請租金收入的費用。即:您只能在折舊(扣除所有費用後)不超過所產生的收入的範圍內進行折舊。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不允許,您也不能產生損失。

如果您以市場價格租給您的家庭成員(確保有適當的記錄),那麼家庭關係真的無關緊要。您繼續像往常一樣累積費用。

無論您與他們的關係如何,租戶都是租戶,只要該房產被歸類為投資房產,您就可以像對待任何租戶的任何房產一樣要求折舊和定期業務損失。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6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