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54 1/2 歲時被解僱,我是否有資格提取我的 401k 錢而不受處罰?
今年 11 月我將滿 55 歲。兩週前(2016 年 4 月 4 日)我被解雇了。我在紐約市工作,住在新澤西州。我可以在沒有罰款的情況下撤回我的 401k 嗎?
是的,我認為您可以從 401(k) 中退出而不會受到處罰。
通常,您需要年滿 59½ 歲才能退出而不會受到 10% 的罰款。但是, IRS 401(k) 資源指南中描述了此規則的例外情況:
例外。如果 59½ 歲之前的分配是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下進行的,則 10% 的稅將不適用:
- 如果離職發生在參與者年滿 55 歲的日曆年期間或之後,則在離職後向參與者提供。
這意味著如果您在 55 歲(或更晚)的日曆年離開擁有 401(k) 的公司,您可以從 401(k) 中提早分配而不會受到處罰。今年是您年滿 55 歲的年份,因此根據此規則,您似乎有資格獲得早期分配。
可能不是。一般來說,如果您在 59 1/2 歲之前從 401k 取款,您必須支付 10% 的罰款。
有一些特殊情況。如果您有殘疾,您可以提取資金來支付某些未報銷的醫療費用,或償還稅款。如果你死了,你也可以取錢。請參閱<https://www.irs.gov/Retirement-Plans/Plan-Participant,-Employee/Retirement-Topics-Tax-on-Early-Distributions>。
還有一項規定,只要您定期取款,您就可以免罰金:“作為一系列基本相等的定期付款的一部分,從離職後開始,並且至少每年一次,直到您的壽命或預期壽命。參與者或參與者及其指定受益人的共同壽命或預期壽命。(除死亡或殘疾情況外,根據此例外情況的付款必須持續至少 5 年或直到僱員達到 59½ 歲,以較長者為準。)”參見<https://www.irs.gov/Retirement-Plans/Plan-Sponsor/401(k)-Resource-Guide-Plan-Sponsors-General-Distribution-Rules>。
(這個規則我不是很懂,不能一次性取出,但是可以多次取出。哦,好吧。我想這個想法應該是可以取出來提前退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