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孩子們為樂高聯盟和稅收籌錢
基於接受金錢幫助有需要的人我會被徵稅嗎?,我想知道法律是如何進行的。
假設一個孩子與一個由 5-6 個其他孩子組成的團隊一起參加學校活動(例如<http://www.firstlegoleague.org>),然後所有孩子都平均分攤費用。總成本為 500 美元,有 5 個孩子,其中四個孩子向第五個孩子的父母支付 100 美元,後者後來以 500 美元的價格購買了工具包等,沒有獲得一分錢的利潤。
從其他孩子那裡收集的 400 美元是否應納稅?
母公司沒有獲得任何收入,只是作為該團體的代理人或渠道。如果該團體對父母的援助進行了補償,則可以將其視為工資,並且他們必須為此繳納所得稅。但這與開一個他們都向其捐款的共享銀行賬戶,然後從該賬戶開支票幾乎沒有什麼不同。如果該小組有持續的費用,這可能是合理的,但一次性付款就有點過分了。
考慮一下,如果這是一家企業或非營利組織,會有什麼影響。稅款從淨收入中收取。5 位父母每人向一個組織捐款 100 美元,該組織購買 500 美元的東西。
$500 Revenue ($500) Expenses ————— 0 Net Income
0 美元的淨收入乘以 15% 的稅率是 0 美元的納稅義務。
如果最終購買的樂高積木僅花費 480 美元,從技術上講,將有 20 美元應納稅。如果您使用的數字是真實的,那麼這可能都屬於最低限度的愛好活動。但每次付款收到的 100 美元絕對不是收入。
非營利組織的目的是促進捐贈者從收入中扣除捐贈的能力,這是另一個問題中提出的問題。在您的問題中,沒有父母試圖從他們的收入中扣除 100 美元的成本/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