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 教師駐地與非駐地教師
我想知道我是否需要作為居民或非居民納稅。在我選擇 Turbotax 和 Sprintax 之前,如果有人可以查看我的具體案例並讓我知道他們的意見,我將不勝感激。
自 2019 年 8 月以來,我目前持有 J1 簽證作為教師工作。根據抵達美國的日期,並參加 IRS 實質性存在測試 ( 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substantial -存在測試)。遵循這些規則:
要通過此測試,您必須至少在美國(US)實際居住: 本年度 31 天,以及包括本年度和緊接之前的 2 年在內的 3 年期間 183 天,計算:當年您在場的所有天數,以及當年前第一年在場天數的 1/3,當年前第二年在場天數的 1/6 .
我滿足了這兩段的要求。另一方面,根據維基百科:
持 J 簽證或 Q 簽證在美國臨時作為教師或實習生。在任何連續的六年期間最多可以排除三年。使用此狀態還有其他一些注意事項。
如果我對本段的理解是正確的,並且請記住,在 2014 年至 2016 年期間,我也是持有 J1 簽證的教師,假設我在此期間至少 3 個財政年度以非居民身份報稅(2014-2020),我的問題是我應該以居民身份申請 2020 年嗎?
這一段也可以理解為你需要一直在美國生活。就我而言,我從 2017 年到 2019 年回到了我的國家(在我自己的國家納稅)。
我嘗試用 Sprintax 報稅,但如果我填寫了 2014 年至 2020 年我在美國的所有日期,我無法完成,因為我是該平台的居民。
如果有人能澄清一下,我將不勝感激。謝謝你。
艾麗西亞·G。
除非您在過去 6 個日曆年中的 2 個日曆年中的某些部分是豁免個人,否則您在教師或實習生身份中的天數是“豁免個人”(實際在場測試中不計算在場天數) 。
假設您在 2014 年之前沒有處於 F 或 J 身份,那麼您在 2014 年和 2015 年(但不是 2016 年)在 J1 教師身份的日子裡是豁免個人(因為您已經在 2前 6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在 2019 年和 2020 年,您在 J1 教師身份期間也不是豁免個人,因為在這兩種情況下,前 6 年(2019 年為 2013-2018 年;2020 年為 2014-2019 年)包括 2014 年和2015 年,2 年,在此期間您是豁免個人。因此,對於 2020 年,您應該通過實質性存在測試並成為居民外國人。(同樣對於 2016 年和 2019 年,您在 J1 上的天數計入實質性存在測試,如果這些天數超過 183 天,您將成為外籍居民。)
(由於您是 2020 年的居民外國人,您應該使用 1040 表格送出您的 2020 年納稅申報表,並且由於您還擁有 SSN(因為您一直在工作),您有資格獲得刺激付款,您可以申請如果您尚未收到 2020 年納稅申報表作為稅收抵免。)
對於 2021 年,您在 J1 教師身份的日子裡將再次成為豁免個人,因為在之前的 6 年(2015-2020 年)中,只有 1 個日曆年(2015 年)您在其中的某些部分是豁免個人。因此,如果您在 2021 年期間除了 J1 教師身份之外沒有其他身份,那麼您將無法通過 2021 年作為非居民外國人的實質性存在測試,您將在 2022 年初為其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