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項列出加州稅收的慈善扣除,同時採取標準扣除 + 2020 年聯邦稅慈善扣除
這個問題非常具體,但值得一試。提前為篇幅道歉;我的目標是盡可能清楚。
2020 年,作為 CARES 法案的一項規定,可以對聯邦所得稅進行標準扣除,並額外扣除價值高達 300 美元的慈善捐款(表格 1040,第 10 行)。這 300 美元的扣除額高於該線,即,它減少了調整後的總收入(表格 1040,第 11 行)。
輸入加利福尼亞州稅。在加利福尼亞州的納稅申報表中,調整後的總收入(來自 1040 的第 11 行)是起點,然後您附上附表 CA (540)(說明)以進一步調整收入和扣除額(例如,根據差異要求聯邦和州法律之間)。
在對聯邦稅進行標準扣除的同時,可以逐項列出加州稅收。這是通過選中附表 CA (540) 第二部分頂部的框並附上聯邦附表 A 來完成的。
這就是我開始感到困惑的地方。聯邦附表 A 在第 11 行詢問我的慈善捐款總額。我們稱這個金額為 $X。當然,如果我逐項列出我的聯邦稅,我只能申請 X 美元(附表 A)而不是 300 美元(1040 表)。但是因為這個附表 A 只是假設的——它不是我實際的聯邦納稅申報表的一部分——300 美元的扣除額是加利福尼亞告訴我使用的調整後總收入的一部分,然後附表 A 要求 $X,這將導致價值 300 美元的雙重下跌。
現在,表格 CA (540) 應該是解決這個問題的地方。但是說明很難理解(相關部分可以通過搜尋“CCSD”找到,它出現在三個地方)。在某些地方,我真的不知道指示告訴我要做什麼。尤其讓我感到困惑的是,第 II 部分(聯邦逐項扣除的調整)第 11 行的說明似乎告訴我在加法列(而不是減法)中寫一些東西,這似乎會導致額外的雙重浸漬(第二部分中的“增加”增加了我的扣除額,而不是我的收入)。
誰能指導我在這裡做什麼以及為什麼它最終會出現?
首先讓我說,我沒有做加州稅收的經驗。但是,我想我可以為您理解附表 CA (540) 說明。
首先,了解第一部分的說明是如何組織的很重要。第 I 部分的說明分為兩組:有一個相對較短的部分專門用於“A 列”,而一個更大的部分是指“B 列和 C 列”。這些部分中的每一個都有與“CCSD”(您的標準扣除的慈善捐款)相關的說明。
在 A 列中,說明是這樣說的:
22號線
將第 10 行添加到第 18a 行和第 19 行到第 21 行。但是,如果您申請了以下任何扣除項,或者您進行了聯邦附表 1(表格 1040)第 22 行說明中描述的任何調整,請包括您在 A 列第 22 行輸入的總額中的金額。
- 聯邦表格 1040 或 1040-SR 第 10b 行的標準扣除 (CCSD) 慈善捐款
- 聯邦表格 2555 中的外國住房扣除,附表 1(表格 1040)中的外國收入,第 22 行
第 23 行 - 總計
從第 9 行中減去第 22 行。該金額應與聯邦表格 1040 或 1040-SR 第 11 行中輸入的金額相匹配。
當您到達 A 列第 22 行時,您應該將第 10 行到第 21 行的所有內容相加,但還要加上您在 1040 表第 10b 行中的 CCSD 額外的 300 美元。這樣做是因為我們希望 A 欄與您的聯邦 1040 報稅表號碼相匹配,並且在此表格 A 欄的其他任何地方都沒有考慮到 300 美元的扣除額。然後在第 23 行中,您減去第 22 行中的金額(其中包括額外的從第 9 行扣除 300 美元。當您這樣做時,您在此處的第 23 行金額應與您在 1040 第 11 行(您的聯邦調整總收入)上的金額相匹配,正如此處的說明所說的那樣。
現在對於列 B 和 C:
第 22 行 - 在 B 列和 C 列中添加第 10 行到第 18a 行和第 19 行到第 21 行。
如果您通過聯邦表格 1040 或 1040-SR 第 10b 行的標準扣除額 (CCSD) 申請慈善捐款,請將該金額包括在您在 B 欄第 22 行輸入的總額中。輸入金額和“1040, CCSD”第 22 行旁邊的虛線。此金額僅可作為逐項扣除在加利福尼亞州申請。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第 II 部分第 11 行的說明。
和
第 23 行 - 總計
從 B 列和 C 列的第 9 行中減去第 22 行。
此外,將金額從:
- 第 23 行,B 列到表格 540,第 14 行
如果 B 列是負數,則將金額作為正數轉移到 540 表第 16 行。
要了解這是如何工作的,假設您在 B 或 C 列中根本沒有任何其他調整;CCSD 是我們需要在這裡進行的唯一調整。
對於 B 列第 22 行,他們希望您將第 10-21 行相加,然後在此處為 CCSD 添加 300 美元。如果 B 列第 10-21 行沒有任何內容,那麼 B 列第 22 行將是 300 美元。
然後在 B 列第 23 行中,您需要從 B 列第 9 行中減去 B 列第 22 行。如果 B 列第 9 行中沒有任何內容,則 $0 - $300 將為您提供負值$300對於第 23 行。現在,說明說如果 B 列第 23 行為負數,則將該金額作為正數填入加州表格 540 第 16 行。結果是在您的收入中增加300 美元用於州稅取消聯邦 1040 中的 300 美元扣除額。
表格的第二部分是您現在將所有慈善捐款作為逐項扣除的地方。我同意關於第 II 部分第 11 行 C 欄的說明中對 CCSD 的提及不明確。但第二部分中的 B 欄和 C 欄只應在聯邦法律和州法律之間的免賠額存在差異時使用,並且說明列出了一些範例。如果您在聯邦附表 A 中包括您為州稅申報而填寫的所有慈善現金禮物,並且所有這些都在加利福尼亞州是允許的(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允許的),那麼您將不會在第二部分中輸入任何內容,第 11 行,B 或 C 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