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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4 4(b) 的分項和標準扣除

  • February 4, 2021

我正在填寫 W4,並在 4(b) 中要求“(我的)2020 年逐項扣除的估計(來自附表 A(表格 1040 或 1040-SR)。此類扣除可能包括合格的住房抵押貸款利息、慈善捐款、州和地方稅(最高 10,000 美元)以及超過收入 7.5% 的醫療費用)

我在 1040 的第 12 行看到,它有一個金額,左邊寫著“標准或逐項扣除(來自附表 A)”

我的問題:在 W4 上,它說“輸入您 2020 年逐項扣除的估計值,但在 1040 上,它說第 12 行的金額是“標准逐項”,我在該文件上沒有看到任何地方的金額僅為逐項列出,我應該繼續將第 12 行的數字放在我的 W4 上嗎?

另外:同一 W4 的第 4 行要求“估計您的學生貸款利息、可扣除的 IRA 供款和某些其他調整(來自附表 1 的第二部分(表格 1040 或 1040-SR)),但我什麼也沒看到在我的 1040 上,它被稱為“Schedule”或“Part II”,所以我不知道我在找什麼數量。

如果您查看第 3 頁上的工作表(假設您使用的是目前的 W-4 表格),您會發現您最終會從該總額中減去標準扣除額,因此您只需輸入 0 即可與使用標準扣除的結果相同。

對於第 4 行,除了1040 之外,還送出了這些計劃。如果您沒有送出這些,則輸入 0,這意味著您沒有扣除任何這些項目。

表格的該部分試圖確定您在標準扣除額之上的扣除額,以確定適當的預扣稅額。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3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