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一次性出售我的加州主要住所需要繳納所得稅嗎?

  • May 21, 2016

1998 年以 85 萬美元買的房子,一直是主要住所,現在考慮以 220 萬美元的價格出售

聯邦或加州是否對利潤徵收所得稅?

加利福尼亞州聯邦政府都允許您排除 250,000 美元(單人)或 500,000 美元(夫婦)的利潤。因此,在您的情況下,將不包括 135 萬美元(基礎為 85 萬美元加上 50 萬美元除外),加上您為資本改進支付的任何金額(有關詳細資訊,請諮詢您的稅務會計師)。

超出該金額,其餘銷售(在您的情況下約為 85 萬美元)將繳納資本利得稅(聯邦和州)。除非其他相關細節適用,否則您可能會為兩者之間的收益支付約 24% 至 29% 的稅。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63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