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代表受益人而不是他們支付的信託分配的稅收責任是否推遲到受益人?
對於可以將收入分配到受益人稅級的信託…
在為信託填寫 1041 表時,關於收入分配扣除的說明有點模糊。沒有提及代表受益人直接向第三方進行的分配以支付受益人的費用,例如財產稅、賬單、家具……是否計入將納稅義務遞延給受益人,或者是否必須支付分配直接發送給受益人,以便將其包含在附表 K-1 中。
請澄清一下。
分配不必直接支付給受益人。
向第三方的分配被視為受益人的收入,就像直接向受益人進行的分配一樣。
一般來說,信託的任何分配都應該是為了信託受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