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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也對房地產交易費徵收財產稅(加利福尼亞州)?

  • June 30, 2020

在加利福尼亞州,賣家通常會考慮掛牌價格中的許多費用,例如賣家和買家代理費。據我所知,每個代理的這些費用可能約為 3%。

那麼,當政府徵收房產稅時,這些費用是否會從房產稅計算的應稅基礎中扣除?或者新房主是否還必須為這些費用支付房產稅?

更新#1:作為更具體的例子,我的理解是,與由買方代理代表的買方相比,沒有由買方代理代表的知識淵博的買方更有可能協商 2-3% 的折扣,因為前者不會產生賣方的買方代理費。那麼前者是否需要支付更少的房產稅,或者是否因為扣除了費用,兩個買家的房產稅是相同的?

我想我明白了你的問題,簡而言之,是的,如果你代表自己或協商降低費用,你可能會通過降低財產稅基礎來獲得額外的“節省”。

快速背景:我剛剛購買了我的第一處房產並使用了一個代理作為雙重代理。

假設的“正常”住宅房地產交易:

  • 標價:500,000 美元
  • 兩名房地產經紀人,每人收取 3% 的費用
  • 買方支付的總價格:500,000 美元(不考慮融資/首付)
  • 前任所有者獲得:470,000 美元(因為賣方“支付”兩位代理人,每個代理人獲得 15,000 美元)
  • 1% 的財產稅:每年 5,000 美元

現在假設您是代理人,或者您想代表自己,因此賣方的代理人只會拿他們的 3%,並給您 3% 的折扣。

  • 標價:485,000 美元
  • 前任所有者獲得:470,450 美元(略多一點,因為 3% 的代理費是一個較小的數字)
  • 1% 的財產稅:每年 4,704.50 美元

在這種情況下,您不僅可以節省 15,000 美元的購買價格,而且每年還可以節省 300 美元的較低稅款。然而,有時它可以鍛煉的方式是賣方的代理人擁有“契約中”的財產,總佣金為 6%,然後由他們決定給多少他們想要的多少給買方的代理人或直接給買方。因此,他們可能會提供 15,000 美元的購後信用,而不是折扣。在這種情況下,您的財產稅與基本情況相同。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27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