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費抵稅返還”是否可以作為個體經營者的醫療保險費用扣除?
根據 ACA,您在通過交易所註冊健康保險計劃時估算您當年的收入。如果您有資格獲得補貼,則根據此估計收入計算,然後計算您的每月保費並考慮補貼。如果在年底發現您的收入高於您的預期,您必須償還超額補貼,如果您的收入低於您的預期,您可以獲得應收到的補貼的抵免。
自僱人士可以在 1040 的第 29 行扣除健康保險費作為“收入調整”。
我的問題是,如上所述的保費稅收抵免還款是否算作可扣除的“健康保險費”?例如,假設作為一名個體經營者,我在一年中支付了 1200 美元的健康保險費,但到年底發現我的補貼超額了,我現在又欠了 300 美元的保費稅收抵免償還。在我的 1040(自僱健康保險扣除額)的第 29 行,我可以輸入 1500 美元,還是只輸入 1200 美元?或者,相反,如果我有資格獲得 300 美元的返還,因為我有資格獲得比我想像的更多的補貼,我必須只扣除 900 美元嗎?
編輯:我想澄清一些事情。下面的一些答案似乎是指通用醫療費用扣除。這適用於所有納稅人,適用於廣泛的醫療費用,僅適用於超過 AGI 10% 的費用,是一項逐項扣除,與其餘逐項扣除一起在附表 A 中報告,因此只能採取如果你逐項扣除。我所指的扣除(此處描述)僅適用於個體經營者,不受 10% 的限制,僅適用於保險費,是收入調整(不是普通扣除),直接在 Form 1040,因此即使您不逐項扣除也可以使用。我特意問這個自僱調整收入為醫療保險費,不涉及醫療費用的一般扣除。
我在華盛頓特區找到了規則的作者。她回了我的電話!是的,您可以在第 29 行評估還款金額之前輸入您的保費。我必須償還全部信用額度,這樣肯定有助於減輕代價高昂的災難!
是的,一般來說,它可以作為自僱健康保險扣除的一部分進行扣除。請參閱第 974 號出版物,保費稅收抵免中的工作表 W:計算特定保費的自僱健康保險扣除限額。然後它將帶您完成工作表 X:計算家庭收入和還款限制. 我完成了這些假設我已經獲得了預付的保費稅收抵免,然後我的家庭收入最終超過了聯邦貧困線的 400%,所以我必須全部償還(除了 2020 年免除還款),果然,我的自僱醫療保險扣除額是我實際支付的保費加上預付保費稅收抵免的總和。您可以從工作表 X 的底部快速看到這一點。如果第 24 行高於 400%,您在第 25 行輸入您的預付保費稅收抵免。這將添加到您實際支付的保費中,結果進入第 26 行。應用一些限制,這最終成為您在第 31 行的自僱健康保險扣除額,該扣除額轉移到附表 1 第 16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