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是否有權獲得 IRS 超額預扣稅的退款?如果是這樣,她如何獲得退款?
我姐姐在盈透證券有一個應稅經紀賬戶,並投資了通用電氣股票(股票崩盤,導致她的 T1 報稅表附表 3 第 132 行註銷了巨額資本損失)。然而,我沒有意識到 W8BEN 表格沒有填寫,因此她面臨 30% 的預扣稅(根據加拿大-美國稅收協定,應為 15%)以收取股息。
T5 box 15 = 772.84 T5 box 16 = 231.85
因此,多扣的金額(115.92 美元)作為“其他扣除”自動出現在她的 T1 的第 232 行,但這就是她將獲得的全部 - 對已支付金額的減稅,而不是退稅?有沒有辦法讓 IRS 退還這筆款項?謝謝你。
換句話說:我姐姐是居住在加拿大的非居民外國人,與美國沒有任何联系。她有美國來源的合格股息收入,需預扣 30%,根據美國-加拿大稅收協定,應預扣 15%。那麼,她是否會從美國國稅局獲得超額稅款的退款,或者這是不可退還的預扣稅,在加拿大方面只能進行稅收減免?那麼,送出 1040NR 沒有意義嗎?
據我所知,“不可退還的預扣稅”這個片語在 Google 上沒有返回任何點擊(有很多頁面涉及部分或全部這些詞,例如不可退還的信用,但不是那個確切的片語)。我不是稅務律師,但我真的不認為有這樣的事情。送出 1040NR,計算所欠稅款,然後將預扣稅報告為已繳稅款。所欠稅款減去已付稅款就是您的應付款項(如果為負數,則退還)。您也可以等到您欠款的後一年(即預扣稅少於您的納稅義務),然後送出附表 5 並在後一年將 2018 年的超額預扣稅款申請為未償金額(可能有時間對此有限制,如果是這樣,我不知道它是什麼,但我會很驚訝地發現它不到三年)。預扣的錢是國稅局收到的稅款。您可以將其視為每次您有納稅義務時,負債金額“消耗”相應的預扣稅金額。如果沒有足夠的預扣稅來支付責任,那麼您在年底還需要進一步付款。如果有剩餘的預扣款,那麼可以說這筆錢“在您的帳戶中”:這筆錢可用於進一步承擔責任或退款。
如果——如果沒有巨額資本損失——她本應從美國國稅局獲得 500 美元的退款,為什麼還要經歷這兩個步驟的複雜性呢?
- 從美國國稅局收到一張 500 美元的“支票”。
- 國稅局又給她寄了 116 美元。
他們只需寄給她 616 美元就簡單多了。
還是我完全誤解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