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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W-2 工資大於 LCA 是否違反勞動法
我是為諮詢公司工作的 IT 承包商。我在客戶地點工作,我的工資取決於客戶向我的雇主支付的費用。當然,我和我的雇主達成了一項協議,即我應該得到最低限度的回報。所以現在我的 W-2 有 x,y 和 x 之間的差額是 8 萬美元。是否違反任何勞動法?
我的工資在 4 級以下。我在美國
LCA 上的金額是他們可以合法支付給您的最低金額,支付更多是沒有問題的,當然,您對您的全部工資負有所得稅義務。
以下是CFR › Title 20 › Chapter V › Part 655 › Subpart H › Section 655.731中的幾個片段,表明 LCA 數量是最低限度:
(3) 一旦確定了現行工資率,H-1B 雇主應將該工資與工作地點有關特定工作的實際工資率進行比較,並且必須至少向 H-1B 非移民支付更高的工資兩個工資。
此外,他們大多提供證明工資不低於要求工資的文件:
雇主還應證明支付給 H-1B 非移民的工資率不低於要求的工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