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租金收入最終可能在美國不徵稅是真的嗎?

  • November 11, 2020

不知何故,我一直認為租金收入是應納稅的(可能是因為我聽說一些房東不報告該收入,因此稅務局或國稅局創建了“租房者信用”,因此租房者將要求該信用,從而暴露租金收入)。

但是,如果房子是 300,000 美元,例如加利福尼亞州的郊區、內華達州的里諾或佛羅里達州的奧蘭多,這不是真的嗎:

  1. 如果是現金支付,那麼我們不能只為了節省稅而折舊,所以如果折舊時間是27.5年(?),那麼如果租金收入是每月1700美元,那麼應稅部分是1700 × 12 - (300,000 / 27.5) = 1700 × 12 - 10909 = 9491,所以只有9500美元要交稅嗎?但是房產稅是每年3000美元左右,所以只有6500美元是要交稅的?
  2. 再加上如果我們實際支付20%到50%的首付,如果每年的房貸利息是$6,500或更多,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所有的租金收入都是免稅的嗎?

但我認為(2)每年都會下降一點,在抵押貸款結束時達到 0 美元,(1)會在 27.5 年後停止?我們是否只需要出售它併購買另一所房子並再次貶值?這是它的工作原理嗎?

如果您作為出租物業的所有者沒有與該物業相關的費用:無需支付抵押貸款利息、沒有房地產稅、沒有公寓費或 HOA 費、沒有保險、沒有公用事業;那麼是的,整個租金收入減去折舊都應納稅。

但大多數擁有出租物業的人並不處於這種情況。他們必須支付財產稅,他們必須支付保險,他們可能必須支付公寓/HOA 費用。一些涵蓋實用程序。這些減少了租金收入的應稅部分。

你提到獲得抵押貸款。但請記住,雖然您為與出租物業相關的抵押貸款支付的利息,除非您獲得僅利息抵押貸款,否則您為償還本金而支付的部分不可抵稅。

您確實指出,每年您要支付的利息金額都會下降,但由於每月的抵押貸款支付是水平的,這意味著每年每月支付的少部分可以減稅。

每月成本接近盈虧平衡,甚至輕微虧損的情況並不罕見,但在稅表上,由於無法核銷本金支付,這種情況看起來像是在產生收入。

折舊稍微複雜一些。出租屋是27.5年,但你不貶值土地。因此,在您的範例中,如果抵押貸款涵蓋 300,000 的價值減去 20% 的首付;在這 27.5 年中被棄用的價值將低於 300K 的價值。

當您出售房產時,因為正如您所說,抵押貸款已付清,並且房產已完全折舊,那麼出售將觸發資本利得稅並重新獲得折舊。因此,除非房產變得一文不值,否則您將在出售時繳納稅款。

獲得抵押貸款以節省稅款永遠不會具有成本效益。獲得抵押貸款以允許您購買可產生收入的房產是有意義的。對無法出售的房產進行抵押貸款,並且沒有多餘的現金來償還,這可能是有道理的。

出售房產只是為了讓新房產貶值並節省稅款,需要進一步分析。

從概念上講,您幾乎已經確定了它,但是您暗示的是我認為應該明確指出的內容:

  1. 再加上如果我們實際支付20%到50%的首付,如果每年的房貸利息是$6,500或更多,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所有的租金收入都是免稅的嗎?

不完全是。您剛剛提出沒有租金“利潤”的情況。您的租金收入至少被這麼多費用完全抵消,因此您在該物業上的應稅“收入”要麼為 0 美元,要麼您正在遭受損失。在後一種情況下,您無需納稅;相反,您獲得的稅收抵免可能會減少您的其他個人收入,或者在您確實獲利時結轉至未來幾年。

換句話說,租金收入不是免稅的。你沒有納稅,因為你正在遭受損失。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3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