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可能防止投資者竊取商業創意?
認為 A 人有一個很棒的軟體商業理念。他還了解軟體程式並將他的想法轉化為移動應用程序。然後他需要籌集一些資金來啟動應用程序、做廣告、招聘員工和購買東西。然後他通過網際網路搜尋並找到一些風險投資、天使投資人等,並從他的應用程序中發送一個推介和展示,以鼓勵他們對他的想法/應用程序/業務進行交易和投資。
但是收到這封電子郵件的投資者之一的 B 說:“為什麼我要投資很多錢,只獲得 10-20% 的股權?我可以打電話給電腦軟體工程師 Bob,讓他寫一個類似的應用程序對我來說,甚至比這更好!所以我將擁有這家公司的 100% 而不僅僅是 10%!”。
有沒有可能防止這樣的事情發生?
編輯:關於喬的回答,我想添加一些我無法在評論中寫的東西。我看過很多“鯊魚坦克”系列(不知道他們是真的投資者還是只是表演者?)。當他們確實想說他們在提供資金之後/之後可以做什麼時,他們會說“我會為產品增加一些價值”,“我必須為這個業務做很多你不知道/不了解的工作”,“這需要我很多時間,消耗我很多精力”,“這很適合我,我知道該怎麼做”等。
似乎他們想說他們不僅是企業的薪水,而且他們不只是坐下來看看發明者在拿到薪水後會做什麼。
我的困惑是,他們是想像貸款一樣給一個人/團隊一些錢,然後拿回更多的錢作為他們的投資利潤,還是他們想從事這項業務?如果他們確實喜歡參與,為什麼他們不做他們團隊的所有工作並賺更多的錢?
當然,這就是保密協議的用途。保密協議要求對方不要“披露”(即告訴)您告訴他們的任何私人資訊,並對他們這樣做進行處罰。
然而,NDA 在風險投資家(即投資者)中並不常見;實際上,他們有權力而發明者沒有,因此發明者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影響力。風投們不想冒險陷入這樣的境地:他們從兩個不同的人那裡聽到兩個相似的提議,接受一個而不是另一個,然後被另一個起訴。
實際上,雖然向 VC/投資者推銷存在一些風險,但如果您正在與專業 VC 交談,您不必擔心太多。他們不是在尋找可以實施的想法 - 他們是在尋找人們進行投資。當他們投資於你時,他們就是在投資於你,他們不想竊取你的想法 - 他們通過以下方式賺更多的錢給你錢,然後等你把退貨寄回給他們!
您可以在這篇文章或幾篇類似的文章中閱讀更多內容,了解為什麼 NDA 在 VC 業務中不常見但也不是必需的。
你有最初的程序員,他有一個完整的產品。
投資者可以決定他們可以製作更好的產品版本;但當他們組建團隊、支付開發費用、錯誤測試並發布產品時,最初的程序員可能已經找到了另一位投資者,並且他們的產品已經投放市場一年多。
如果該應用程序的功能實際上是起飛並變得流行的東西,那麼“自己動手”的投資者在獲得市場份額方面落後了一年,很可能注定只是對原始產品的通用仿製品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