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是否可以有一個個人經紀賬戶,在投資組合中納稅,而不是個人頭寸?
假設我有一個擁有多個職位的個人經紀賬戶。據我所知,稅收是按頭寸進行的,即即使投資組合虧損,我也可能被迫納稅。
我做對了嗎?如果是,有沒有辦法為整個投資組合繳稅?
您的結論存在邏輯錯誤 - 儘管每個職位本身都會產生應稅收入(或損失),但金額總計,並且您的稅款是根據總計(在您所有帳戶中)計算的。因此,它們被視為投資組合。
更詳細地說,美國國稅局引入了輕微的不對稱性:有兩種不同的收益/損失 - 短期和長期 - 它們分別累積,最終以不同的方式徵稅。長期收益與短期虧損相提並論,剩餘虧損最多只能抵扣3k$,剩下的留待明年使用。
總的來說,這不會改變“投資組合”稅收的概念,它只是限制了你如何使用損失。